廣州出臺新規(guī)支持“變廢為寶” 鼓勵社會資本參與
中新網廣州4月9日電 (記者 蔡敏婕)舊玻璃瓶、廢舊紡織品……這些看似不起眼的“低值可回收物”,如何更好地實現(xiàn)“變廢為寶”?
記者9日從廣州市城市管理和綜合執(zhí)法局獲悉,該執(zhí)法局近日修訂并印發(fā)了《廣州市購買低值可回收物回收處理服務管理辦法》(以下簡稱新《辦法》),通過優(yōu)化采購方式、簡化支付流程、科學設置限額等系列“組合拳”,進一步鼓勵社會資本參與低值可回收物回收處理,加快構建廢棄物循環(huán)利用體系。

新《辦法》即日起(2026年4月9日)正式施行,有效期5年。
低值可回收物,是指《廣州市低值可回收物目錄》中規(guī)定的固體廢物,因其回收利潤較低,往往難以單純依靠市場機制自發(fā)流轉。早在2015年,廣州便出臺了試行辦法,率先探索購買低值可回收物回收處理服務的社會化模式。
“近十年的實踐證明,通過政府購買服務引導社會資本參與,是破解低值可回收物‘回收難、處理難’的有效路徑。”廣州市城管部門相關負責人介紹,為適應國家及省、市加快構建廢棄物循環(huán)利用體系的新要求,廣州市城管部門對原有政策進行全面修訂升級。
與過往政策相比,新《辦法》在操作層面進行了改革,重點推出四大亮點舉措,包括聯(lián)合集采降成本、直撥快付解企憂、科學定價防虛高以及總額控制守底線。
其中,新《辦法》在服務單價上設置了“天花板”,即明確購買低值可回收物回收利用服務單價,不得超過上一年度全市生活垃圾焚燒處理年度單價。
此外,新《辦法》首次引入限額管理機制,規(guī)定全市購買低值可回收物回收處理服務費實行總額控制,不超過上年度生活垃圾焚燒處理費的2%,有效強化預算約束,規(guī)范資金使用管理。
針對可能出現(xiàn)的違規(guī)行為,新《辦法》劃出了紅線:服務方若提供虛假材料謀取中標,或無正當理由拒簽、擅自轉包合同,甚至弄虛作假的,將面臨相關法律法規(guī)的嚴厲處罰;涉嫌違法的,將依法移交有關部門查處。
“我們不僅要看賬本,更要看去向。”廣州市城管部門相關負責人表示,回收處理后的低值可回收物必須真正進入利用環(huán)節(jié)。如果發(fā)現(xiàn)回收物轉了一圈又重新流回生活垃圾處理環(huán)節(jié),這種“無效回收”將受到重罰。
同時,城管部門呼吁廣大市民共同參與監(jiān)督。任何單位和個人如發(fā)現(xiàn)回收處理服務經營者存在違反政府采購、再生資源回收利用等規(guī)定的行為,均可通過撥打12345政府服務熱線或向城管部門投訴舉報。(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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