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廉江祖孫三人遭鄰居殺害案二審維持死刑判決
2025年12月29日上午,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依法對上訴人葉德志故意殺人案二審公開宣判,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對葉德志的死刑裁定依法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準。
湛江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審理查明,被告人葉德志因猜疑被同村的葉某等人加害,遂產生殺念。2025年3月27日晚,葉德志攜帶兩把菜刀駕駛摩托車尋找葉某未果,在葉某家門口見到被害人韋某某、葉某花、何某某,即持菜刀砍擊致3人死亡。葉德志逃離現場后自殺未遂,在家中被民警抓獲。經鑒定,葉德志患精神分裂癥,在本案中具有限定刑事責任能力。2025年8月18日,湛江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以故意殺人罪判處葉德志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宣判后,葉德志提出上訴。
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二審審理查明的事實與一審一致。法院二審認為,上訴人葉德志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其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雖然葉德志作案時屬限定刑事責任能力,具有坦白等情節,但其罪行極其嚴重,從其作案對象選擇及作案過程看,其未完全喪失辨認能力和控制能力,不足以對其從輕處罰。原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定罪準確,審判程序合法。經合議庭評議、審判委員會討論,遂依法作出上述裁定。
(央視新聞客戶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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