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評:不能讓兒童貼紙肆意“放毒”
中新網北京11月28日電(記者 查志遠 實習生 劉曦)又出現“毒玩具”!據光明網等媒體報道,近日,湖南一名三歲女童在幼兒園節日活動中貼上外購的“太陽貼紙”,數日后右側臉頰出現紅腫、水皰并最終形成糜爛面并結痂。其損傷程度讓家長對該產品的安全性提出了質疑。
果不其然,在醫生的診斷下,女童患上了急性接觸性皮炎。醫生指出,此類裝飾貼紙為提升粘性和鮮艷度,可能添加甲醛、重金屬或致敏性香精,直接接觸兒童皮膚后極易引發急性接觸性皮炎。
其實,這一案例并非孤例。近年來,因貼紙、紋身貼等造成的兒童皮膚損傷屢見不鮮,尤其在幼兒園、小學呈高發態勢。
如,2019年央視曾報道,很多紋身貼不僅是來路不明的“三無產品”,其中一些還存在重金屬元素。有業內人士也表示,市面上“三無”兒童貼紙、兒童紋身貼產品較多的原因,主要是這類產品目前沒有行業標準,很多都是委托小廠加工生產,產品質量安全沒有保障。
為何此類產品能如此輕易地進入兒童生活場景,并反復造成傷害?
首先,流通環節的失守讓隱患直達兒童。這些廉價且色彩鮮艷的“毒玩具”往往通過線上電商平臺、線下小商品市場、學校周邊商店等渠道銷售,在缺乏專業辨別能力的情況下,消費者很容易被其低廉的價格和花哨的外觀所迷惑。
其次,消費者認知的不足與維權困境形成惡性循環。 許多家長對這類貼紙潛在的健康風險認識不足,視為無傷大雅的小玩意。即便傷害發生,由于產品來源分散、取證困難、傷害認定復雜,單個家庭的維權成本極高,往往只能“自認倒霉”。
無良商家把手伸向孩子的健康與安全,這不僅是商業道德的淪喪,更是對社會良知的踐踏。
事實上,相關法律法規已對產品標識、安全義務作出明確規定。如,未成年人保護法第五十五條規定,生產、銷售用于未成年人的食品、藥品、玩具、用具和游戲游藝設備、游樂設施等,應當符合國家或者行業標準,不得危害未成年人的人身安全和身心健康。
玩具用品的安全從來不是“模糊地帶”,任何僥幸行為都將受到法律的嚴懲。監管部門對此類“毒玩具”的出現應露頭就打。當然,公眾也要提高監督意識,多措并舉提高安全防線。(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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