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調查局|7000元買手機,變1.6萬元高利貸!起底“先享后付”騙局
中新網3月15日電(鐘興真) 通過“先享后付”購買一臺宣稱價格7000元的手機要還16000元,價值1萬元的黃金要還7500元利息……表面上是普通的一站式購物平臺,背后卻暗藏高利貸灰色產業鏈。
近日,中國新聞網《民生調查局》記者調查發現,一些平臺通過“租賃”或分期購買手機、黃金等實物,變相開展“高利貸”,利息高達300%-400%,甚至有公司向平臺加盟商承諾,年化收益1095%。
“先享后付”藏陷阱
套現7000元變16000元欠款
2025年8月,急需資金周轉的孫樂(化名),被一名小貸公司中介主動聯系。對方承諾“無需審核、不上征信、快速放款”,為他設計了一條“便捷”的資金通道。
中介先是要求孫樂通過支付寶掃碼領取“虛擬額度”,再在一家名為金玉滿堂的商城,以16318元的價格下單購買一款頂配iPhone 16 Pro Max(512G)的手機。

面對虛高的標價,孫樂也曾質疑。中介謊稱,標價只是他先前掃碼領取的“虛擬額度”,實際每月只需還款幾百元。在中介誘導下,孫樂確認下單,先后簽署《商品購買協議》《商品先享后付服務協議》,還支付了簽約費并簽約公證。隨后,中介很快向他轉賬7000元——中介聲稱這是該手機目前市場最高價,而這也是孫樂實際能套現的金額。
然而,僅過去10天,平臺便要求孫樂還款5000多元。這一金額遠超中介承諾的還款數額,也遠遠超出了孫樂的還款能力。
“金玉滿堂的還款要求是第一期(按10天計算)5000多元,之后逐期遞減,最后一期可能只需還幾十元。”孫樂計算,按照平臺120天分12期的還款周期,他實際需還款總額為16318元,折合年利率約400%。

無力償還第一筆款項后,中介再次“熱心”登場,向他推薦了“閃購鴨”等平臺。通過同樣的操作模式——高價下單、低價套現——孫樂再次套出錢款,用以補上第一筆訂單的還款窟窿。
就這樣,一個平臺套一個平臺,孫樂先后下單了3臺手機借錢,債務雪球越滾越大。
當連環套也無法填補還款窟窿時,一直為他“出謀劃策”的中介突然失聯。等待孫樂的,是平臺發來的起訴通知。
自始至終,孫樂都沒有見到自己下單的手機——按照中介要求,孫樂下單時雖填寫了他的收貨地址,但聯系電話卻留的是中介的號碼。手機在寄送途中,便被中介攔截更改地址回收。

記者查詢發現,金玉滿堂小程序表面上看只是一家普通的購物平臺,其《商品購前須知》聲稱,該平臺非貸款平臺,僅是“先享后付”的電商購物平臺,不支持套現,也與黑中介無關。不過3月14日,金玉滿堂突然下架APP,并修改商城內商品價格,“先享后付”功能也被暫時取消。多名此前在金玉滿堂下單的受訪者表示,其后臺還款金額并未變化。
另一平臺閃購鴨目前微信公眾號內容已清空,其微信公眾號介紹為“0元下單,先享后付”。

平臺自稱僅有買賣關系
消費者維權勝少敗多
記者注意到,近年來,一些類似金玉滿堂的“分期商城”開始出現,這些分期商城號稱“先享后付”,用戶可以在平臺申請購物額度然后支付,可購買商品除手機外,還有無人機、家電、黃金、酒水等,其標價均明顯高于市場價格。在下單時,平臺與用戶之間簽署的雖然是買賣合同,但實際上,下單者不僅是消費者,還成為了借款人。
“這種模式實則是將高利貸、砍頭息披上了買賣、租賃的外衣,不僅構成非法經營,情節嚴重的可能構成套路貸。”時代九和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閆兵向記者表示。
調查中,多名受訪者向中新網《民生調查局》記者反映,一旦無法按時還款,等待他們的是暴力催收以及來自平臺的訴訟。更令人無奈的是,被告者多數敗訴并被強制執行。
閆兵分析,當事人大量敗訴的原因,在于該交易模式的違法性具有隱蔽性,很多人在證據層面吃了“暗虧”。

他指出,當事人在選擇“租機貸”或“賒銷”平臺時,往往因急需用錢而未能識破平臺和中介的套路,也未能理性測算實際資金成本。待到債務雪球越滾越大、無力償還時,雖然已意識到踩坑,但要想證明整個交易鏈條中幾家相對方存在關聯或串通關系,已難上加難。
“此時在臺前催收及訴訟的,僅是向當事人出借資金的主體。當事人與該主體之間的借貸關系本身是清晰明了的,而維權成本過高,導致多數人只能自認倒霉。”閆兵說。
作為少數勝訴的借貸人,孫樂告訴記者,在被金玉滿堂起訴后,中介始終未露面,且金玉滿堂否認與該中介存在關聯。他向記者出示的訴訟材料顯示,其與金玉滿堂簽署的合同實為買賣合同,而非借貸合同。

然而,這份買賣合同和平臺上的“非貸款平臺”聲明,能否成為平臺的“免責書”,讓其高達400%的利率合理化呢?

北京恒都律師事務所合伙人、律師高廣童表示,平臺作為出租人或出賣人,若法院綜合審查后認定其商業模式實質是以租賃或買賣為名從事借貸業務,其與用戶簽訂的合同可能被認定為無效,也可能因為涉嫌經濟犯罪而被法院駁回起訴。
孫樂出具的法院判決書顯示,法院審理認為,被告的抗辯及其提供的證據可以證明:被告簽訂買賣合同的真實目的并非購買手機,而是為了通過該形式獲取貸款。其內心真意與合同表面所呈現的買賣意思表示不符。從合同的簽訂,物流轉寄及簽收異常,以及資金流轉,均顯示該交易模式與通常手機買賣合同不一致。即便非直接通謀,原告對不符合常理的交易安排,難謂盡到合理審查義務。故原被告雙方缺乏轉移手機所有權與支付價款的真實合意。因此,雙方并不存在真實的買賣合同關系,該買賣合同應屬無效。

天眼查顯示,廣西金玉滿堂網絡有限公司成立于2025年3月,曾用名桂林金玉滿堂網絡有限公司、柳州金玉滿堂網絡有限公司。成立不到一年,該公司已涉及多起買賣合同糾紛。
平臺內幕:年化1095%的“生意經”
借貸人何以被套牢?
一名黃金租賃小程序的服務商向記者透露,只需投入3萬—5萬元的加盟費,加盟商便可從“黃金租賃”這門生意中獲得超1000%的年收益,且號稱“合法合規”。
這一收益目標是如何實現的?
該服務商介紹,其目標客戶為有穩定收入流水的群體,如個體商戶、外賣員;一些本身有網貸等負債、但可通過“拆東墻補西墻”方式周轉的,也被視為“優質客戶”。
在收益測算上,他以價值1萬元的黃金為例:合同周期180天,押金10000元,租賃黃金者每日租金300元,分五期、每25天結清一次。加盟商實際收租25天,租金收入為7500元,折合年化收益約1095%。
該服務商坦言,這一模式本質上就是高息“空放”,“加盟商”的回款率穩定在80%左右。“賭的就是客戶沒辦法及時全額還上押金,賭客戶可能只還六七成,每天吃利息就行了。”

為防止借貸人還款逾期,平臺還設計了精密的風控機制。除篩選目標群體和配備律師團隊外,平臺還會進行“賦強公證”,可以在客戶逾期后強制執行。
“賦強公證”是指賦予強制執行效力的法律文書,是公證處依據公證法從事的一項公證業務。賦強公證一旦做出,即具有法律效力。
多名借貸人向記者反映,他們在下單手機、黃金等過程中,被要求繳納公證費用,對自己與平臺的“買賣合同”進行公證。逾期后,多人因此被強制執行,導致銀行卡、微信、支付寶被凍結。
該服務商透露,平臺可對接公證處,在支付公證部門抽成20%后,可為手機、黃金、汽車等相關合同辦理公證。“有了公證書后,違約直接出強制執行書,不需要去法院起訴。”
記者注意到,金玉滿堂的《商品購前須知》里同樣有相似表述。

閆兵向記者表示,公證處辦理賦強業務需遵循嚴格的法律規定及業務規范,并非所有類型的合同均可辦理公證。如果公證機關或公證員與放貸平臺串通,違規辦理業務或收受賄賂,則構成違法甚至犯罪。“近些年不乏公證員涉案,甚至公證處被取締吊銷的案例。”
他特別指出,與租賃或分期買賣手機、虛擬充值卡不同,所謂“黃金租賃”或為黃金制品經營者提供資金融通,本質上就是違法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金銀管理條例》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一切單位和個人不得計價使用金銀,禁止私相買賣和借貸抵押金銀。
暴力催收、強制執行
借貸人如何跳出陷阱?
除還款逾期被起訴強制執行外,借貸人還面臨暴力催收的困擾。
多名受訪借貸人透露,逾期后不僅個人會收到催收短信或電話,其親朋好友也被催收通知騷擾,甚至有催收電話打到單位,其中一名借貸人被P黃圖進行侮辱。
值得注意的是,“租機貸”“黃金租賃”等變相高利貸并非個案,某消費者投訴平臺顯示,關于“租機”的投訴量已突破3.7萬條。今年2月,中國消費者協會在年度受理投訴情況分析報告中明確“點名”催收問題,指出“非銀行金融信貸投訴增幅較大,不當催收與變相‘高利貸’問題集中”,并將手機租賃行業列為投訴新熱點。
此同時,針對此類亂象,監管力度也在持續加碼。
2026年2月24日,海南省地方金融管理局發布風險提示,點名海南云創小額貸款有限公司等5家小貸公司涉嫌通過“租機業務”違規開展小額貸款業務,并公示了141家無經營資質的地方金融組織名單。

3月13日,國家金融監管總局發布消息稱,近日,針對互聯網助貸業務問題,金融監管總局對分期樂、奇富借條、你我貸借款、宜享花、信用飛等5家平臺的運營機構進行約談。同日,金融監管總局金融消費者權益投訴調解中心、中國消費者協會、中國互聯網金融協會聯合發布三則案例,提醒廣大消費者警惕誘導付費和高融資成本陷阱,增強辨別能力和風險防范意識。
高廣童律師向記者表示,若平臺違反國家規定,未經監管部門批準或超越經營范圍,以營利為目的,經常性地向社會不特定對象提供實質上的貸款服務(年利率超過36%),擾亂金融市場秩序,情節嚴重的,可能構成非法經營罪。
此外,平臺或中介在交易中,通過虛構事實(如承諾低息、可延期還款)、隱瞞真相(如不告知真實還款金額、還款頻率、手機將被回收),使消費者陷入錯誤認識并承擔遠超預期的債務,具有非法占有目的且數額較大的,可能構成詐騙罪或合同詐騙罪。
而中介非法獲取、出售消費者的手機號、身份信息等,用于注冊平臺賬戶或實施催收,情節嚴重的,涉嫌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
若催收方使用暴力、脅迫、限制人身自由、騷擾恐嚇等非法手段催收因“租機貸”產生的非法債務,還可能觸犯催收非法債務罪。
高廣童表示,在發現自己被“套路”后,應立即停止支付畸高款項,全面收集保存證據,包括與中介的全部聊天記錄、與平臺簽訂的合同、還款記錄、手機被轉寄的物流信息、暴力催收的錄音錄像等。若被平臺起訴,需及時尋求專業法律幫助,綜合評估合同性質與效力,依法提出抗辯。
她提醒,借款人一方的證據組織能力往往直接影響裁判結果。有效的抗辯需構建“誘導—操作—套現”的完整鏈條,包括第三方中介的身份信息、中介與平臺的關聯證據(如專屬推廣碼、客服話術一致性)、物流異常數據等。“若僅有單方陳述或孤證,難以推翻合同的外觀效力。”(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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