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出臺新規強化民辦學校收費監管 禁止跨學期收費
中新網天津3月4日電 (記者 周亞強)記者4日從天津官方獲悉,天津市人民政府日前印發《天津市民辦學歷教育學校學費和民辦幼兒園保育教育費監督管理暫行辦法》(下稱《辦法》),以進一步引導規范民辦教育發展,維護民辦學校和受教育者的合法權益。
根據《辦法》,監管范圍涵蓋天津市行政區域內實施高等教育、中等職業技術學歷教育、普通高中教育、義務教育的民辦學校,以及民辦幼兒園。民辦幼兒園開設托班為2至3歲幼兒提供托育服務收取的保育費按照《辦法》執行。
《辦法》確立了“專款專戶、專款專存、專款專用”的監管原則。每所學校只能設立1個銀行賬戶作為學費專用賬戶,所有收取的學費應當全額存入該賬戶。學校、開戶銀行及本級教育行政部門需簽署學費專用賬戶監管協議,明確各方權責。
在收費管理上,《辦法》明確禁止跨學期(學年、月)或以任何形式變相跨學期收費。民辦學歷教育學校學費原則上按學期或學年收取,民辦幼兒園保育教育費可按學期或月收取。學生因故退學、休學等,學校需根據實際學習時間合理確定退費額度。學校須在招生簡章中明確收費標準、方式和退費制度等,并依法開具收費憑證。
資金使用方面,《辦法》設定了學費專用賬戶最低余額制度。其中,民辦高等學校、獨立學院賬戶余額一般不低于當學年學費總額的15%,并需在收費完成后10個工作日內報市教育行政部門確認。其他學校的最低余額標準由區級教育行政部門確定。民辦高校和獨立學院在每年7月至9月期間,賬戶余額可暫低于經確認的最低余額。
《辦法》強調,市和區教育行政部門應當通過學費監管平臺,加強對學校學費的線上監管,逐步實現以線上為主、線上線下相結合的監管模式。
據悉,《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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