充值數千元“很快被吃光” 有年輕人沉溺“捕魚機”追悔莫及
一些人玩“捕魚機”上癮,充值數千元“很快被吃光”——
有年輕人沉溺“捕魚機”追悔莫及
近日,中青報·中青網記者調查發現,當前多地游戲廳、網吧、臺球廳、小超市里,擺放著“捕魚機”,以“娛樂消遣”“積分換禮”為噱頭吸引顧客,一些年輕人受“以小博大”玩法誘惑,深陷其中。
“你看,我現在就剩19塊錢了。”11月4日下午,河北廊坊00后小伙兒孫會超掏出手機,向中青報·中青網記者展示自己微信錢包余額。
孫會超說,此前自己微信錢包里有7000余元,手頭還有1.7萬元現金,“因為玩‘捕魚機’,4天時間都‘輸光了’”。
和孫會超一同去玩“捕魚機”的張彬彬,前后花了3萬多元,最多一天“輸了一萬多元”。
“玩‘捕魚機’上癮,掏光錢包,也不敢跟家里說。”孫會超追悔莫及。
充值數千元“很快被吃光”
孫會超第一次聽說“捕魚機”是在今年10月9日。據他講述,當天下午一個朋友打來電話說,之前他們經常去的一家臺球廳新增一臺“捕魚機”,問他想不想去玩。出于好奇,當晚他們一行3人來到這家位于河北省廊坊市某居民小區底商的臺球廳。
“捕魚機”是一種電子游戲設備,通常出現在電玩城、游樂場等場所,以模擬捕魚為主題,玩家通過操作搖桿、按鈕等控制游戲中的“魚槍”射擊屏幕上的虛擬魚類,根據捕獲的魚類種類、大小等獲得積分或獎勵。
“一臺捕魚機就擺放在大廳里,體積不小,最多可以8人一起玩。”孫會超一行人到店時,機器旁已圍了十幾人,8人正在玩,其余人在一旁圍觀。
經向臺球廳老板咨詢,他了解到,玩“捕魚機”需先到吧臺充值辦卡,卡內可隨意充錢“上分”,1元能兌換500分,充多少錢沒有限制,刷卡后充值的分值會顯示在機器上。
“捕魚機”電子屏幕上有各種“魚類”游動,每個檔口都有一個手柄和一個按鍵,拍打按鍵可發射“子彈”,轉動手柄能調整“機槍”方向。
孫會超看到,每次拍打按鍵,會消耗一定分數,最少100分,最多1000分。如果“子彈”打中“魚類”,可贏得分數,不同的“魚類”分值不同。
同行的張彬彬圍觀一會兒后,充值500元兌換25萬分,不到10分鐘就“打光了”。隨后一個小時里,他充值7次500元,一共3500元,“很快都被機器吃了”。
張彬彬說,當天晚上一直有人進進出出,也有人打中了“魚”,贏得價值3000元的分,想把分值兌換成錢時,臺球廳老板說只能兌換禮品,不能兌錢,顧客之間可以互相買賣分數。
那天,張彬彬和孫會超一直玩到第二天早上7點多,通過吧臺充錢和向其他顧客買分,每人花了大約1萬元。
此后幾天,張彬彬和孫會超又多次去玩,每次花掉少則幾千元,多則上萬元。“四五天時間內,我倆每人都花了3萬元左右。”孫會超說,他目前還欠著兩個人買分的錢,分別是1000元和2100元。
他們的朋友劉宏第一天去消費了500元,之后又斷斷續續去了幾次,只是在一旁觀察,沒再玩。
劉宏發現,偶爾一天有顧客在短時間內贏得一些分,要么找工作人員換成禮物,要么私下把分賣給其他顧客換錢。但是,只要長時間玩,最后總會把分都輸光。
“我認識的人里面,沒有一個是總體賺錢的。我們這五六個人,已在這家臺球廳花了十幾萬元。”他說。
“捕魚機”上貼有充值碼 積分可換香煙
劉宏告訴中青報·中青網記者,“捕魚機”并非新鮮事物。大約10年前,“捕魚機”在當地比較流行,后來被相關部門嚴厲打擊取締。
“沒想到今年又重新出現了。”他說。
日前,記者來到附近另一家臺球廳。在這家臺球廳進門處,看到一臺小型“捕魚機”,最多可供兩個人同時操作。
記者注意到,“捕魚機”屏幕下方有兩塊藍色告示牌。一塊寫著:“本機臺是游戲娛樂的文審禮品機,僅供娛樂,禁止賭博。禁止未成年人游玩,禁止使用他人支付、超額支付,禁止回收禮品。”另一塊印有文化執法人員提示:如發現任何違法行為,請撥打文化廣電和旅游局的舉報電話。
這臺“捕魚機”右上方有一個充值二維碼,記者掃碼后看到,可以選擇10元、20元、30元、40元、50元、100元等不同數額。記者充值100元后,電子屏幕顯示到賬10萬分。游戲過程中,拍打按鍵發射“子彈”會消耗積分,偶爾打中“魚類”會增加積分,但多數時候無法命中,兩分鐘后,積分迅速下降到兩萬多分。
在不遠處的另一家網吧,記者看到,進門處擺放著兩臺小型“捕魚機”。當時有4個人正在玩,另有數人圍觀,按鍵聲此起彼伏。
此時,一名年輕男子結束游戲,其賬戶內有70多萬分,要求退分。“積分能退錢嗎?”記者追問。“不能,只能換香煙、充電寶等小禮品。”工作人員回復。
一名玩過“捕魚機”的年輕人告訴記者,部分場所的積分其實可以退錢,但經營者十分謹慎,“生人一般不給退,只對常去的熟客開放。”他說,“退錢就涉嫌違法犯罪了”。
“捕魚機”經營有嚴格審核
劉宏告訴記者,看到身邊朋友因為玩“捕魚機”輸了不少錢,他于10月30日向當地文化廣電和旅游局舉報相關情況。當天,有執法人員前往臺球廳檢查,表示現場未發現違規問題。
11月18日,記者來到河北廊坊某縣級市文化廣電和旅游局采訪。一位執法工作人員介紹,根據文化和旅游部印發的《游戲游藝設備管理辦法》,經營“捕魚機”要滿足多項要求:經營者需在設備顯著位置標明真實名稱、有效聯系方式等信息,經營前需向場所所在地縣級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門備案,備案時需提交設備基本信息、數量、設置地址及聯系人、聯系方式等材料。同時,游戲游藝設備必須是正規廠家生產,粘貼“游戲游藝設備電子標識”,能在“全國文化市場技術監管平臺”驗證真偽。
這名工作人員補充說,“捕魚機”經營者嚴禁退返現金、有價證券等貴重物品,可兌換的禮品需提前備案,價格不得超過500元。
“舉報人反映的這家臺球廳的‘捕魚機’,已經在我們這里備案,我們會定期開展現場檢查。”他表示,若確實存在違法違規情況,希望舉報人收集好相關證據,執法部門將依法處理。
河北天捷律師事務所律師張少輝認為,“捕魚機”是一種游戲設備,應以娛樂性為主,積分可以兌換一些價值比較低的小禮品,不宜進行高消費活動,希望相關部門嚴格監管,避免年輕人沉溺“捕魚機”。
(應受訪者要求,孫會超、張彬彬、劉宏為化名)
中青報·中青網記者 朱洪園
來源:中國青年報 2025年12月09日 0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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