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文哲一審被判17年
中新社臺北3月26日電 (記者 劉大煒)臺灣民眾黨前主席、臺北市前市長柯文哲被控涉京華城土地違法容積獎勵、政治獻金公益侵占等案,臺北地方法院26日一審依“涉嫌違背職務收賄、圖利、公益侵占、背信”4項罪名,判處其17年有期徒刑、褫奪公權6年。
京華城購物中心位于臺北市松山區,曾是該市最大百貨商場,2019年歇業并計劃改建為商辦園區,申請過程中其容積率由最初規定的上限560%增加至840%。臺檢方懷疑有官員“護航”相關業者,于2024年8月啟動偵辦。同年9月,柯文哲被臺北地方法院裁定羈押禁見。臺北地檢署2024年12月偵查終結柯文哲涉京華城土地違法容積獎勵、政治獻金公益侵占等案,起訴11人,對柯文哲求處總計28年6個月有期徒刑。
26日一審宣判,法院對于柯文哲的判決,除有期徒刑和褫奪公權,維持原7000萬元(新臺幣,下同)交保以及科技監控等強制處分。目前全案仍可上訴。檢方已表示將在期限內提起上訴。
臺灣民眾黨在判決后召開記者會。柯文哲強調自身清白,稱此次判決是政治辦案,表示“絕對不會投降”。
臺灣輿論指,此一判決牽動島內政局。根據臺選舉罷免相關規定,若曾犯貪污罪且判決已確定,或被判10年以上有期徒刑而判決尚未確定,就不能登記參選臺灣地區正、副領導人。
同案另外10名被告,有2人被判無罪;中國國民黨籍臺北市議員應曉薇被判15年6個月有期徒刑、褫奪公權6年,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被判10年有期徒刑,兩人分別加保3000萬元;其他人被判1年至6年6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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