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西問丨常健:中國式現代化為何強調發展權?
中新社北京11月22日電 題:中國式現代化為何強調發展權?
——專訪南開大學人權研究中心主任常健
中新社記者 曾靜寧

現代化進程中,為何要特別強調發展權?它和我們每個人的生活有何關聯?近日,南開大學人權研究中心主任常健接受中新社“東西問”專訪,剖析發展權的概念。
他指出,發展權并不是一個抽象的概念,它關乎就業、教育、醫療,關乎每個人更有尊嚴的生活。中國探索的基于發展的人權路徑,旨在讓發展成果惠及全體人民。這條道路,也正在為世界人權事業提供新的思考。
現將訪談實錄摘要如下:
中新社記者:現代化進程中,為什么要提出發展權?中國式現代化與發展權有何關系?
常健:現代化是人類社會快速發展的階段。但在現代化進程中,會出現發展失衡的問題。不僅國家間的發展差距會迅速拉大,而且在每個國家內部,不同群體和階層的發展差異也會呈現迅速分化的趨勢。這種不斷擴大的發展差異,既是對人的尊嚴的威脅,也會使發展因社會動蕩而無法持續。
因此,發展權的提出,正是針對現代化過程中發展失衡的現象,對于現代化的健康和可持續發展具有重要意義。它一方面強調要給現代化中的后發國家更公平的發展機會,另一方面強調要對各國在現代化進程中處于不利地位的群體給予特殊保護。
中國式現代化將人的自由全面發展作為目標,要求實現全體人民共同富裕、物質文明和精神文明協調發展。因此,中國人權事業將發展權作為首要的基本人權,將促進國家、社會和每個人的發展作為首要的任務。中國制定的國家人權行動計劃,將促進和確保發展權置于人權事業發展的戰略核心地位,將促進全體人民的自由全面共同發展作為人權事業發展的總目標,充分保障所有社會成員平等參與、平等發展的權利。在國家人權行動計劃(2021-2025年)中,“發展”一詞的出現頻率高達百余次。

中新社記者:國家人權行動計劃如何將以發展權為核心的理念轉化為具體的政策和行動?
常健:自2009年起,中國已連續制定并實施了四期國家人權行動計劃。為了將發展權的理念轉化為具體政策和行動,中國的國家人權行動計劃作出了一系列規定。
以第四期國家人權行動計劃為例,一方面,該計劃強調“以發展促人權”,要求夯實糧食安全基礎、提升用水安全保障水平、加強住房安全保障、優化交通條件、彌合城鄉數字鴻溝、完善社會保障體制機制、健全社會救助制度體系、構建強大公共衛生體系、完善公共文化服務體系等,為各項人權的保障奠定堅實的經濟和社會基礎。
另一方面,為了促進人的自由全面發展,該計劃要求全面貫徹就業優先政策,提高學前教育普及率、義務教育鞏固率、高中階段入學率,提升全民閱讀服務水平,完善公民對立法、監督工作的參與機制,推動協商民主廣泛、多層、制度化發展,完善基層群眾自治制度、鼓勵社會力量參與社會治理,依法保障和規范網絡表達。

中新社記者:在發展中,中國政府推行的政策如何確保不同群體能夠平等分享發展成果,而不是讓差距擴大?
常健:為了促進發展權的平等保障,使不同階層和不同群體都能夠共享發展成果,中國政府采取了四方面的措施。
一是優化收入分配結構,縮小貧富差距。中國堅持居民收入增長和經濟增長基本同步,勞動報酬提高和勞動生產率提高基本同步,持續提高低收入群體收入,擴大中等收入群體。提高勞動報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健全工資決定、合理增長和支付保障機制,完善最低工資標準和工資指導線形成機制。加大稅收、社會保障、轉移支付等再分配手段的調節力度和精準性,發揮慈善等第三次分配作用。
二是集中力量開展脫貧攻堅和鄉村振興,縮小城鄉差距。穩定實現農村貧困人口不愁吃、不愁穿,義務教育、基本醫療、住房安全有保障。
三是實施區域協調發展戰略,縮小地區差距。推動西部大開發、東北全面振興和中部地區崛起。
四是對低收入人口、老年人、殘疾人等特定群體實施特殊保護政策,建立并不斷完善城鄉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不斷提高老年人和殘疾人權益保障水平,開展無障礙環境建設。

中新社記者:除了政府主導,社會力量在人權事業中如何發揮推動作用?
常健:從全球人權發展趨勢來看,社會力量在人權發展中的作用正日益凸顯。中國以發展權為核心路徑的人權事業發展,不僅要求政府采取積極的政策措施,而且更加需要全社會形成合力。
社會力量可以開展人權倡導,促進全社會人權意識的普遍提升;可以凝聚人權需求,促進人權保障政策的制定;可以參與促進人權的實際行動,使人權落到實處;可以開展社會監督,促進人權的真正落實。
中新社記者:展望未來,以發展權為核心的人權路徑下,中國下一步人權行動的重點和挑戰是什么?
常健:在以發展權為核心的人權發展路徑下,中國下一步人權行動重點要解決的問題是,如何在發展權的旗幟下,使各項人權協調推進。
中共二十屆四中全會審議通過的“十五五”規劃建議,提出要“促進人權事業全面發展”,并兩次提到“人的全面發展”。這就要求處理好實現發展權與實現各項人權的關系,特別是促進發展權與保障經濟、社會、政治、文化、環境權利之間的關系,使得在發展權的實現過程中,各項人權能夠得到協調推進,真正促進人的自由和全面發展。
同時,中國還要繼續努力通過持續穩健的經濟發展為人權事業提供有力支撐,繼續努力改善權利保障的城鄉和地區不平衡,為全體人民平等享有各項人權提供有力保障。(完)
受訪者簡介:

常健,南開大學周恩來政府管理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南開大學人權研究中心(國家人權教育與培訓基地)主任,中國人權研究會常務理事。主要研究領域為人權理論與制度、公共風險治理與沖突管理。
出版《人權的理想·悖論·現實》《當代中國權利規范的轉型》《中國人權保障政策研究》等學術專著20部,擔任《中國人權事業發展報告》(藍皮書)副主編、《中國人權在行動》系列叢書主編,在專業學術期刊發表學術論文180余篇。參與多期國家人權行動計劃和多部政府人權白皮書的起草工作,多次作為中國人權研究會代表團成員參加聯合國人權理事會會議和邊會并作發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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