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調整公積金政策:異地貸款擴至安徽全域
中新網南京4月16日電 (記者 徐珊珊)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16日發布通知,對多項公積金使用政策進行調整,旨在進一步發揮住房公積金的民生保障作用,更好滿足市民住房需求。
本次調整在現有蘇皖17個城市的基礎上,將住房公積金異地貸款范圍擴大至安徽省全域。至此,蘇皖兩省全部29個城市的公積金繳存人,在南京市購房均可向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貸款。此外,南京市繳存人在安徽省各城市購買自住住房,也可參照在南京購房的相關政策辦理公積金購房提取和還貸提取,不再受工作地和戶籍地限制。
根據新政,將委托逐月提取還貸業務住房公積金個人賬戶的最低留存金額,由繳存人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的12倍降低至6倍。調整后繳存人可以辦理一次補充提取,提取金額不超過簽訂委托逐月提取還貸協議時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與簽訂協議時繳存人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6倍的差額。
在代際互助方面,購房人不具備公積金貸款申請條件或可貸金額未達家庭貸款額度上限的,其父母或子女可以作為共同借款人申請貸款。同時,父母或子女提取公積金支付購房首付款后,還可以提取公積金償還該筆住房貸款,包括委托逐月還貸。
上述政策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12月31日。(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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