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發布排污口監管新辦法 筑牢碧水防線
中新網長沙4月14日電(張雪盈)入河排污口是岸上污染入河的最后一道“關卡”,是水環境管理的關鍵抓手。4月14日,湖南省生態環境廳召開新聞發布會,重點解讀近期印發的《湖南省入河排污口監督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

作為長江經濟帶核心腹地,湖南是守護長江生態安全的重要屏障。自2021年起,湖南連續五年將入河排污口監管納入污染防治攻堅戰“夏季攻勢”重點任務與年度考核。
2021年、2024年,湖南先后發布第7號、第10號總河長令,推動排污口“一口一檔”建設與重點河湖整治攻堅;累計完成16個流域干流及重要支流、重點湖泊排查,查實1.1萬余個入河排污口,基本實現監測溯源、分類整治。
經過持續治理,湖南省建成城鎮生活污水處理廠172座,處理能力達1194萬噸每日,建成排水管網4.8萬公里,“十四五”期間完成雨污管網建設改造近1萬公里,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提升至70.8%,城市建成區黑臭水體基本消除,溢流污染得到有效控制。
然而,入河排污口常態化規范化管理仍存在短板弱項。出臺《管理辦法》,既是固化“十四五”實踐經驗、補齊監管短板的現實需要,也是壓實責任、精準管控、筑牢碧水防線的制度保障。
《管理辦法》明確了入河排污口責任主體的治污責任、各級人民政府生態環境部門及相關職能部門齊抓共管的監督管理責任,構建“受納水體—排污口—排污通道—排污單位”全過程監督管理責任體系。
《管理辦法》還優化了分類審批體系,對工礦企業排污口、工業以及其他各類園區污水處理廠排污口、城鎮污水處理廠排污口的設置實行審批管理;其他入河排污口實行登記管理。同時,將入河排污口分成重點、簡化、一般監管排口,明確日常監測頻次、規范化與智能化監管要求,實行差異化、精準化監管。
湖南省生態環境廳相關負責人表示,下一步,將以《管理辦法》實施為契機,堅持以人民為中心,壓實責任、暢通渠道、凝聚合力,共同守護三湘碧水,加快構建“政府主導、社會參與、全民監督”的生態環境治理新格局。(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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