尼泊爾內政部:競選集會使用國旗須守規
中新網加德滿都1月26日電 (記者 崔楠)尼泊爾內政部25日發表聲明,敦促各政黨和候選人在使用國旗時遵守現行法律規定,維護國旗尊嚴,并警告稱如發現濫用國旗行為將采取相應措施。
近期,隨著尼泊爾眾議院選舉競選活動展開,多名政治人物在競選活動中展示國旗,甚至身披國旗登臺演講,引發尼泊爾國內爭議。支持者認為這是愛國主義的表達,反對者則質疑其是否符合尼泊爾現行法律規定。
尼泊爾《新興尼泊爾報》26日報道稱,按相關規定,國旗可供總統、副總統、總理、首席大法官及上述職務前任擔任者、眾議院議長和聯邦院主席等“重要人士”使用。報道同時指出,副總理、省級主要官員及部長等及其辦公場所、地區法院、地區行政辦公室、國際機場以及依法登記的機構等,也被允許懸掛或展示國旗。
尼泊爾《共和報》援引內政部消息稱,依據現行尼泊爾《選舉行為準則》,候選人在競選游行、群眾集會、街角集會等活動中最多可使用10面國旗。且國旗不得被用于誹謗等不當目的,也不得在有悖公共道德、公序良俗或不合禮儀的場合使用。(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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