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安排資金1770億元 中央財政為鄉村產業發展“撐腰”
今年安排常態化幫扶資金1770億元——
中央財政為鄉村產業發展“撐腰”(銳財經)
從“專項扶貧資金”到“銜接推進鄉村振興補助資金”,再到“常態化幫扶資金”……近年來,中央財政持續發力,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今年,中央財政銜接推進鄉村振興補助資金調整為中央財政常態化幫扶資金(以下簡稱“幫扶資金”),安排1770億元重點支持產業、就業等幫扶。
近日,為加強幫扶資金管理,財政部、農業農村部等5部門出臺《中央財政常態化幫扶資金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提高資金使用效益。
資金規模保持穩定
什么是中央財政常態化幫扶資金?幫扶資金屬于中央對地方一般性轉移支付,重點用于支持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實施產業幫扶、就業幫扶和欠發達地區開發式幫扶。
此前,原中央財政專項扶貧資金自2021年起調整優化為中央財政銜接推進鄉村振興補助資金。今年起,中央財政銜接推進鄉村振興補助資金調整為中央財政常態化幫扶資金。不久前出臺的中央一號文件進一步對幫扶資金進行部署,明確“保持中央財政常態化幫扶資金規模及省市兩級投入資金規模穩定,縣級可根據幫扶任務合理安排資金”“中央財政常態化幫扶資金用于產業發展的比例,在省級保持基本穩定,縣級可實行差別化要求”。
幫扶資金名稱的調整凸顯政策力度、精度——
從規模上看,這筆資金從2021年的1561億元增加到2024年的1770億元,此后保持規模總體穩定。
從投向上看,2026年,這筆資金將重點支持產業幫扶、就業幫扶和欠發達地區開發式幫扶,突出支持鄉村產業發展,以防止返貧致貧對象等為重點,完善聯農帶農富農機制,增強造血能力和內生動力;加強對鄉村振興重點幫扶縣等欠發達地區的傾斜支持,支持發展壯大縣域經濟,改善農村生產生活條件,持續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在資金使用中,將區分防止返貧致貧對象不同情況,落實相應的兜底式保障和開發式幫扶措施,守牢不發生規模性返貧致貧底線。
聚焦6大任務方向
幫扶資金怎么用?總體看,幫扶資金分為開發式幫扶、以工代賑、少數民族發展、欠發達國有農場鞏固提升、欠發達國有林場鞏固提升、“三西”(甘肅河西地區和定西地區、寧夏西海固地區)農業建設6個任務方向。防止返貧致貧對象、需要繼續幫扶的原建檔立卡脫貧人口,是幫扶資金聚焦的重點幫扶群體。
幫扶資金將重點支持幫扶產業發展,提升產業幫扶質效,優先用于帶動重點幫扶群體通過產業增收。具體包括支持推動全產業鏈開發,壯大縣域農業主導產業和特色產業發展;支持必要的產業配套基礎設施建設;鼓勵運用先進高效農業科學技術促進幫扶產業提檔升級;利用產業幫扶到戶獎補政策,支持重點幫扶群體開展生產經營活動;對幫扶小額信貸予以貼息補助等。
在就業增收方面,幫扶資金將支持吸納重點幫扶群體等參與小型農村基礎設施建設以工代賑項目;開展生產經營和勞動技能培訓;對重點幫扶群體家庭新成長勞動力參與“雨露計劃”給予補助;對幫扶車間、鄉村工匠、勞務品牌吸納重點幫扶群體就業給予獎補。
幫扶資金還將用于補齊小型公益性基礎設施建設短板,例如支持道路、飲水保障、排水等村(易地扶貧搬遷集中安置區、欠發達國有農場和林場)內戶外小型公益性基礎設施建設,解決影響群眾基本生產生活的突出困難,促進改善農村人居環境。
辦法同時明確,各地可安排幫扶資金(少數民族發展任務方向)支持實施興邊富民行動、民族手工業等特色產業發展和推廣困難群眾飲用低氟邊銷茶;安排幫扶資金(欠發達國有農場和林場鞏固提升任務方向)支持發展農場、林場的優勢特色產業。對重點幫扶群體中符合條件的跨省就業人員,每年可安排一次交通補助。
科學管好幫扶資金
如何科學管好幫扶資金,在資金分配和使用中確保“錢花在刀刃上”?
在分配上,幫扶資金將采取因素法分配,測算因素包括基礎性因素、政策性因素、績效因素,并統籌考慮保障各地財政運行穩定性、常態化幫扶工作需要等情況進行適當調節。各因素中,基礎性因素權重為50%,政策性因素為40%,績效評價結果等因素占10%。
辦法明確了開發式幫扶、以工代賑、少數民族發展、欠發達國有農場鞏固提升、欠發達國有林場鞏固提升等5個任務方向的測算指標、權重。例如,開發式幫扶任務、以工代賑任務的基礎性因素均包括重點幫扶群體規模及結構、農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等指標。開發式幫扶任務的政策性因素包括對國家鄉村振興重點幫扶縣等欠發達地區和新疆、西藏傾斜支持,“十三五”易地扶貧搬遷后續扶持,吸納重點幫扶群體跨省就業,支持解決因受災等返貧致貧突出風險問題等。以工代賑任務的政策性因素包括以工代賑項目勞務報酬發放情況等。
在使用上,“資金跟著項目走”是關鍵。辦法要求,各地要建立并逐步完善幫扶資金項目庫,幫扶資金支持的項目應從項目庫中選擇;提前做好項目儲備,當年年底前完成下年度項目申報、評審和入庫;入庫項目實施動態管理,有進有出。同時,產業發展類項目入庫時,要明確運營方案;基礎設施類項目入庫時,要明確管護機制和管護經費來源;跨年度實施的項目,要在實施方案中明確各年度建設內容及資金投入金額。
本報記者 汪文正
《人民日報海外版》(2026年03月31日 第 03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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