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名公共關系專家、企業危機管理專家林景新在接受羊城晚報記者采訪時認為,現在國內企業相互之間惡意攻擊的事件的確很多,從宏觀來看,國家對企業之間的惡性競爭缺乏立法保護,打擊力度也很欠缺。企業如果對同行發起惡意攻擊,受到的懲罰力度不夠。而且由于互聯網平臺目前在監管上還屬于比較空白的階段,因此很容易成為不良企業用來實施惡意攻擊的工具。
從微觀來看,不少企業也缺乏社會責任感,他們并沒有意識到在損害對手利益的同時,實際上也損害了公眾的知情權,公眾的選擇權也受到了左右。以蒙牛事件為例,中國本土的乳品行業原本在與國際品牌的競爭中已經沒有太多優勢,這次事件發生后,對于整個國產奶制品行業來說更是雪上加霜,結果是增加了公眾對國產奶業的集體不信任。這與多數網友的意見比較一致,在他們看來,不管蒙牛與伊利誰是誰非,他們的信心都再次受到了打擊。
對企業運作比較熟悉的廣州劉康律師看來,這或許是中國經濟發展與網絡時代來臨相碰撞所產生的一個階段性的產物,經過多年市場慘烈的價格競爭,在很多行業內已逐漸出現了品牌的高度集中,甚至是雙寡頭格局,比如奶業的蒙牛與伊利、空調行業的美的與格力、洗衣機領域的美的與海爾,360公司是目前國內第二大桌面客戶端軟件供應商,用戶量超3億,僅次于騰訊QQ。
在過往同業內千百家中小企業混戰時候,大家拼的是發展速度、成本和價格,到如今,市場之爭表象上就成了幾家企業甚至是兩個品牌之間的對決,一對一的競爭措施看起來就更有精確打擊的效果。這種大局之下,正適逢中國網民隊伍急速擴大,網絡營銷蓬勃興起,灰色的利益鏈條迎合了多方的需求,網絡推手們在鍵盤上指點江山,組織“五毛黨”群攻便不足為奇。也有分析人士認為,炒作八卦網事與網絡惡意營銷之間具有相同的本質。
大多數網民對網絡上虛構的八卦事件或人物抱有娛樂至上、不求真假的寬容態度,對于網上的負面信息自然也不會主動過濾,多數都是以看熱鬧的心態,甚至主動傳播。從策劃者的角度來看,只要掌握了網民的典型心理,比如“憤青”、“仇富”、“同情弱者”等因素,就可以成功策劃出在網絡上爆紅的事件或人物。事實上,不少網絡推手或策劃者都先是通過成功操作一些娛樂事件或人物,為自己帶來了大把的企業客戶。
企業應增強“法商”
林景新認為,企業之間直接對攻并非是中國特有的現象,國外也有類似事件。比如上世紀80年代的美國,可口可樂與百事可樂之間的競爭也相當激烈。競爭對手之間相互攻擊是所有競爭激烈行業的共性,只是在中國的頻率更高一些,這和法律環境以及企業的意識有關。
在他看來,應對措施分為主動出擊和防范兩方面。出擊并非是指要主動攻擊別人,而是要求企業從各方面努力維持公眾對自己的信任感,同時也要做到嚴于律己,履行社會責任,讓公眾對品牌形成好感。當危機忽然來臨時,透明度很低、媒體關系很差、品牌聲譽不好的企業必然受到巨大的沖擊。
廣東大同律師事務所主任朱永平認為,目前我國對網絡暴力方面的監管是缺位的,因此只能依靠網站管理者本身對其發布的內容實施監控和甄別。網站本身應該具備法律意識,對于具有攻擊、誹謗、捏造等行為的不良信息和違法信息應當主動進行屏蔽。同時,網站應當對發布損害他人信息并造成經濟損失承擔連帶責任。對于遭遇網絡攻擊的企業該如何來保護自己的權益,朱永平建議,中國有《反不正當競爭法》,所謂不正當競爭的行為也包括詆毀、辱罵、捏造事實等,如果上述行為造成了嚴重后果的,可以追究其刑事責任。對于守法的企業而言,可以利用《反不正當競爭法》來保護自己。但總體而言,企業應當具備一定的“法商”,自覺遵守國家法律法規。不過,由于我國目前對互聯網監管在立法層面還是空白,對于網上誹謗行為只能追究其民事責任。因此,應該呼吁國家加快對互聯網監管的立法進程。但如何精準拿捏保障“網絡監督”和避免“網絡暴力”的界限,也還是個不小的挑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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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王曄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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