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說】6月19日下午,四名香港市民擅闖解放軍駐港部隊軍營案在香港東區法院宣判,涉案的三男一女被告中,招顯聰被裁定罪名成立,判囚2星期,緩刑12個月。另外兩名被告張漢賢及謝詠雯早前承認控罪,被罰款港幣2000元。此外,一名15歲被告,因未成年,仍由兒童法庭處理。
涉案被告均被控無許可證進入禁區。法官在判刑時指出,香港市民都有表達意見的自由,但必須以合法方式進行,3名被告不單觸犯法律,而且十分不智,當時駐守在軍營大門的解放軍配備長槍,擅闖軍營的行為十分危險。此前,除招顯聰外,其他三名被告均認罪。 
【解說】6月19日下午,四名香港市民擅闖解放軍駐港部隊軍營案在香港東區法院宣判,涉案的三男一女被告中,招顯聰被裁定罪名成立,判囚2星期,緩刑12個月。另外兩名被告張漢賢及謝詠雯早前承認控罪,被罰款港幣2000元。此外,一名15歲被告,因未成年,仍由兒童法庭處理。
涉案被告均被控無許可證進入禁區。法官在判刑時指出,香港市民都有表達意見的自由,但必須以合法方式進行,3名被告不單觸犯法律,而且十分不智,當時駐守在軍營大門的解放軍配備長槍,擅闖軍營的行為十分危險。此前,除招顯聰外,其他三名被告均認罪。
去年12月26日下午,四名被告未經駐軍批準,幷不顧軍營營門哨兵的警告,強行闖入中環軍營進行滋擾。中環軍營是香港法律規定的軍事禁區,該行為涉嫌違反《駐軍法》、《公安條例》等法律。駐軍報案將案件交香港警方處理。
今年元旦,香港警方拘捕了四名被告,其擅闖軍營的行為,遭到香港特區政府、社會各界的譴責。
該案中的主要被告招顯聰當天被判罪名成立,判囚2星期,緩刑12個月,按照香港法律,如果12月期間被告無刑事犯罪,可無需入獄。然而,今年1月2日,香港一法院判2名男子因踢死流浪貓入獄16個月。當天,招顯聰也稱,對受到輕判感到意外,幷稱會繼續行動。
記者 趙安源 朱赫 香港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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