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日《瞭望》新聞周刊報道,目前政府官員參加商業活動"走穴"的現象比較普遍。某企業公關部的王小姐說,"官員出席企業的新產品發布會、慶典、展示會、洽談會、剪彩、揭幕、首發式等商業活動,一般都有出場費可拿,這是'潛規則',或者說是公開的秘密"。
說到走穴,我們一般都認為這是歌星、影星的事,但是,現在走穴又多了一個新興群體——政府官員。和明星大腕們走穴的目的一樣,官員走穴也是被利益驅動。
據報道,在許多地方,只要是政府官員出席企業慶典等活動,幾乎都少不了數額不等的出場費。山西某地級市一位市長秘書透露,一個官員若一周參加一兩次商業活動,以少積多,一個月的收入也不是小數目,“企業要請市委市政府主要領導出席活動,出場費最低一千,否則根本無法出手”。由此可見,一些政府官員熱衷于到企業“走穴”,擔當企業的“形象大使”,無疑是為了拿“出場費”。
那么,一些企業為什么也愿意花錢請政府官員當“形象大使”呢?筆者認為,首先,是一些企業想借政府官員來抬升企業的信譽度和知名度。在很多情況下,政府官員的行為已經不是其個人行為,而是天然地代表了政府部門的形象、信譽。政府官員去企業“走穴”,某種程度上就將政府的形象和信譽等轉移到了企業身上,無形中提高了企業的知名度;其次,某些政府官員在拿了“出場費”后,很可能會充當企業的“保護傘”。當前,一些企業為了尋求發展捷徑,總是想方設法傍一些政府官員,而政府官員接受了“出場費”之后,也樂意“罩”著這些企業。
某些政府官員“走穴”,并接受“出場費”,已成為其灰色收入的重要來源,這是一種新的腐敗現象。有關部門應出臺規定,嚴禁官員打著政府旗號參加商業活動。(作者:徐經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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