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告官的執行之路
在一般老百姓的眼中,民告官已是不易,行政機關一旦敗訴,案件能否順利快速地執行?
“執行難的問題仍然存在。”王銀生表示,“主要原因一是行政審判力量有限,二是行政機關履行法院生效判決的法律意識不夠,但案件終究會得到執行。”
王廣瑞的宅基地案件執行過程,就頗費周折。“此案判決執行難度很大,過程也非常曲折復雜。”盡管過了將近一年,鄭州市中院行政庭副庭長石偉仍感觸良多。
65歲的王廣瑞因自家宅基地被拆遷,某區政府答應補償新劃宅基地面積,但實際并未落實此事。王廣瑞一家三代棲居在一間危房中,2006年8月王將區政府告上法庭,請求其履行土地登記法定職責。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經審理后判決王廣瑞勝訴,但因為遲遲不能辦理,2007年王廣瑞再次向區法院提起行政訴訟,狀告區政府不作為。法院審理后判決,區政府在一個月內向王廣瑞頒發集體土地建設用地使用證。
然而,王廣瑞并未在規定時間內得到自己的土地使用證,為此,王廣瑞曾到多個部門上訪求助,兩年中跑了100多趟也未解決問題,結果,王廣瑞連病帶氣,突患腦梗塞,癱瘓在床并失語。
實際上,在王廣瑞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后,某區法院受理后即積極進入了執行程序,但卻因種種原因無法執行。無奈之下,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將此案提級執行。
為了盡快執行此案,鄭州中院先是向某區政府下達了司法建議書,隨后又在石偉的主持下,召開了數次有相關部門參加的協調會,希望能順利解決此事。
遺憾的是,某區政府依然以各種理由搪塞、拖延,拒不執行判決。
鄭州中院顯示了強硬的態度:明確告訴對方,將對某區政府處以每天100元罰金,并以傳票方式要求該區區長到庭說明遲遲不履行判決結果的原因。
在強大的法律震懾下,某區政府終于履行了判決結果,王廣瑞一家淚流滿面。
同樣高壓態度還表現在執行某縣級市政府的案件。前往強制執行的鄭州中院辦案人員,全部關閉手機,兵分兩路,一路查封某市政府財務室,另一路直接等候查扣了該市領導的公用車。隨后,還拘留了兩名銀行職員,向該銀行負責人發了傳票,一直沒有轉賬的18萬元才得以順利劃撥。這筆款項是該市市民王某的房產,被當地政府以錯誤的理由沒收后而應得的購房款。
“法律是神圣不可侵犯的,無論是什么單位,都要依法辦事。”鄭州中院行政庭庭長王銀生說。
白皮書或起警醒作用
民告官的結果,無論誰贏誰輸,都有著積極的意義。
“我的初衷是想提出一種符合法律規定的建議,起訴行政機關其實就是為了統一法律意識。”趙正軍解釋自己為何熱衷于“告官”行為,“如果行政機關錯了,那就需要改變。”
一個典型案例是,2008年7月,趙正軍曾向工商部門申請信息公開,要求提供2007年以來的行政處罰決定書,工商部門以機密隱私等理由不予公開。
趙正軍因此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撤銷不予公開的回復。法院一審判決支持了他的請求。
此案的判決結果引起了極大的轟動效應:鄭州市二七工商局率先將2007—2008年處罰決定書全部打印出來,向社會公開。“其他以前說什么都不公開的分局也陸續給了我年度處罰決定書目錄,按需提供。”趙正軍很自豪。
勝訴給了趙正軍繼續告狀的動力和勇氣,也讓他有著深刻的感受,“從去年到現在,一年時間,很多行政機關確實在提高法治水平,有許多我告過的部門,是認認真真地反思和改進。”趙正軍說。
趙正軍很感謝法院給予的司法公正,但他也特別強調,一些基層法院尚需勇氣和銳氣面對外來干擾。
對于行政機關來說,被告上法庭也許能更好得以審視、開展工作。鄭州市工商局法制科科長鄭浩認為,市民對商品流通方面盡興投訴和起訴,“實際上,對我們是一個促進,讓我們發現工作上存在的一些問題和不足,進而改善這些不足。”該局局長曾要求各分局局長全體參加一起行政訴訟案件的庭審,以便更好地了解自己的工作情況,做好依法行政。
事實上,鄭州市政府正在作出努力。《鄭州市依法行政監督規定(征求意見稿)》6月15日面向公眾征求意見,按照此規定,“民告官”的案子,行政首長必須出庭。對于拒不履行行政應訴職責,或者拒不履行人民法院生效的行政判決、裁定的,單位評議考核將列為不合格等次。一年內被確認違法三次以上,追究單位主要負責人的責任。
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也在探索發揮審判職能的新形式,嘗試發布《行政機關依法行政狀況白皮書》。“將一年來受理的行政案件數、涉及的主要行政部門、出庭應訴以及敗訴情況等遞呈市人大和政府等部門。”法院認為,這一舉措顯然將進一步加大監督行政機關依法行政的力度。(文/本報記者 樊 霞 本報通訊員 王 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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