愿 景
央行副行長胡曉煉日前表示,實行有管理的浮動匯率制度是深化改革和對外開放、特別是加入世界貿易組織后適應新的發展和開放格局的必然要求,符合科學發展觀的根本要求,與我國經濟發展的階段、市場體制完善進程、金融監管水平提高和企業承受能力相適應,應當繼續堅持。她指出,堅持這種制度的必要性包括三個方面:一是促進結構調整和資源配置優化的根本要求;二是加強和改善宏觀調控的需要;三是剛性的匯率制度既缺乏應對危機的靈活性,也可能引發貨幣金融危機。
6月19日,中國央行宣布在2005年匯改的基礎上進一步推進人民幣匯率形成機制改革,其核心是堅持以市場供求為基礎,參考一籃子貨幣進行調節,繼續按照已公布的外匯市場匯率浮動區間,對人民幣匯率浮動進行動態管理和調節。
央行有關負責人表示,進一步推進人民幣匯率形成機制改革符合我國長遠和根本的核心利益。一是有利于促進結構調整和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浮動匯率可靈活調節內外部比價,有助于引導資源向服務業等內需部門配置,推動產業升級,轉變經濟發展方式,減少貿易不平衡和經濟對出口的過度依賴。二是有利于抑制通貨膨脹和資產泡沫。增強宏觀調控的主動性和有效性,改善宏觀調控能力。三是有利于維護戰略機遇期。作為經濟全球化的受益者,繼續推進匯改有利于實現互利共贏、長期合作和共同發展,維護有利于我國經濟發展的戰略機遇期和國際經貿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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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幣匯改大事記
2005年7月21日,央行正式宣布開始實行以市場供求為基礎、參考一籃子貨幣進行調節、有管理的浮動匯率制度。當天,人民幣對美元匯率上調2.1%,從此人民幣匯率不再盯住單一美元,逐漸形成更富彈性的匯率機制。
2005年9月23日,央行決定,即日起擴大銀行間即期外匯市場非美元貨幣對人民幣交易價的浮動幅度,從原來的上下1.5%擴大到上下3%,適度擴大了銀行對客戶美元掛牌匯價價差幅度,并取消了銀行對客戶掛牌的非美元貨幣的價差幅度限制。
2006年1月3日,央行宣布自1月4日起在銀行間即期外匯市場上引入詢價交易方式,同時保留撮合方式。銀行間外匯市場交易主體既可選擇以集中授信、集中競價的方式交易,也可選擇以雙邊授信、雙邊清算的方式進行詢價交易。同時在銀行間外匯市場引入做市商制度,為市場提供流動性。
2007年5月21日,銀行間市場人民幣對美元匯率的日波幅從±0.3%擴大到±0.5%。這是自1994年以來對人民幣對美元匯價波幅的首次調整。
2010年6月19日,央行對外宣布,根據國內外經濟金融形勢和我國國際收支狀況,決定進一步推進人民幣匯率形成機制改革,增強人民幣匯率彈性。(賈 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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