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地稅:個人所獲拆遷補償費免營業稅
2008年01月08日 10:15 來源:新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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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地稅昨日發文,對農村集體土地拆遷所獲得的補償費有關稅收問題做出明確。其中,農民個人自建房屋被拆遷而取得的拆遷補償費,將免征營業稅。
根據地稅下發的通知,在農村集體土地上大規模的拆遷建設,被拆遷的村集體、單位及個人依照相關標準取得了相應的拆遷補償費,在轉讓過程中免征營業稅。
對于村集體(村委會)或個人未經政府相關部門審批,私自轉讓農村集體土地的情況,地稅明確:因其土地權屬未進行變更仍為集體土地,故對其取得的補償收入按“服務業”稅目中“租賃業”子目征收營業稅。(記者孟斯碩)
【編輯:王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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