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定《國家基本藥物目錄》的原則
制定和發布國家基本藥物目錄在充分考慮我國現階段基本國情和基本醫療保障制度保障能力的基礎上,按照防治必須、安全有效、使用方便、中西藥并重、基本保障、臨床首選的原則,結合中國用藥特點和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配備的要求,參照國際經驗,合理確定中國基本藥物品種劑型和數量。
在保持數量相對穩定的基礎上,實行國家基本藥物目錄動態調整管理。根據經濟社會的發展、醫療保障水平、疾病譜變化、基本醫療衛生需求、科學技術進步等情況,不斷優化基本藥物品種、類別與結構比例。國家基本藥物目錄原則上每3年調整一次。必要時,國家基本藥物工作委員會適時組織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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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基本藥物目錄溯源
1975年,世界衛生組織總干事在第28屆世界衛生大會的報告中回顧了發展中國家所面臨的主要藥物問題,首次提出各成員國根據其國家衛生需要,在合理的費用下,選擇和購買質量可靠的基本藥物。
1977年,世界衛生組織在WHO第615號技術報告中正式提出了基本藥物(essential drugs or medicines)的概念。基本藥物是指最重要的、基本的、不可缺少的、滿足人民所必需的藥品。保障基本藥物的充分提供成為基本衛生保健的重要要素之一。
從1979年開始,中國政府參加WHO基本藥物行動計劃。
1981年8月,我國第一版《國家基本藥物(西藥部分)》編訂完成,但中藥的遴選工作未能同時開展。
1982年1月18日,衛生部、原國家醫藥管理總局以(82)衛藥字第1號文件正式下發《國家基本藥物目錄》,其中包括278種西藥。
1992年,我國再次啟動基本藥物的遴選工作。1994年初,完成了中藥部分的遴選工作,西藥基本藥物的遴選工作于1996年3月完成。
1996年4月10日,衛生部、原國家醫藥管理局、國家中醫藥管理局、解放軍總后勤部衛生部以衛藥發[1996]第23號文件印發了《國家基本藥物(全部品種目錄)》。此時的基本藥物品種數量還不到300種。
1998年、2000年、2002年、2004年,我國對《國家基本藥物目錄》進行了4次修訂和調整,基本藥物的品種數量上升到2000多種。2004年版的《國家基本藥物目錄》涵蓋了西藥23類、773種,中藥11類、1260種,品種總共達到2033種。
2009年8月18日,《國家基本藥物目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配備使用部分)》(2009版)正式公布,包括化學藥品、中成藥共307個藥物品種。衛生部就此公布第69號“衛生部令”,明確這些基本藥物目錄自2009年9月21日起施行。(本報記者 徐玢 項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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