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中北(000421)今日公告稱,針對信息披露違法行為,證監會對其處罰30萬元,其請求免除行政處罰的申請遭否決,證監會維持對其做出的處罰決定。
據悉,經證監會調查認定,南京中北2003年、2004年年報中,在銀行借款、應付票據、關聯方占用、關聯方擔保等多方面存在弄虛作假。上述問題查實后,證監會于4月2日向南京中北發出《行政處罰決定書》,決定對公司及部分時任董事、高管給予相應行政處罰,其中對上市公司做出了30萬元的行政處罰決定。
4月30日,南京中北依法提出行政復議申請,請求免除對公司30萬元的行政處罰。證監會認為,該行政處罰決定,事實清楚,證據確鑿,適用依據正確,程序合法,處罰適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第一項的規定,決定“維持原判”。(記者 況玉清)
參與互動(0) |
【編輯:何敏】 |
Copyright ©1999-2025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