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衡水8月28日電 (記者 崔志平)河北省武強縣交警部門今日透露,該縣交警大隊剛剛查處了一起醉酒、無證、使用變造駕駛證的嚴重違法行為。目前,已對違法行為人李某依法做出了行政拘留二十天的處罰,并開出了4500元的“重磅”罰單。據稱,這是衡水市交警部門整治“酒駕”以來開出的最重罰單。
20日晚20時至22時,武強縣交警大隊長胡繼兵、教導員趙建朝帶領民警在縣城區平安路、新開街開展酒后駕駛專項整治行動。20時25分,一輛車牌號為冀TF0502小型汽車由南向北行駛,當距離民警盤查卡點50余米處時突然停車。該車輛的突發行為引起了執勤民警的注意,執勤民警迅速趕至車前進行詢問,發現該車駕駛員滿面紅光且車內傳出極大的酒氣,執勤民警隨即拿出酒精測試儀要求其進行酒精測試,但駕駛人聲稱還沒吃晚飯并沒有喝酒,只是中午喝了一點。在民警的反復勸說下,此人才同意進行測試,測試結果為醉酒狀態。
在進一步的檢查中民警發現,該駕駛員所出示的駕駛證姓名、地址與其隨身攜帶的身份證件嚴重不符,姓名、年齡、地址均不同,只是駕駛證塑封照片與其本人面貌、身份證件相符。違法辦民警隨即登陸交警隊信息平臺駕駛員查詢系統和市局人口信息系統進行查詢,該駕駛員真實姓名為李某,武強縣街關鎮西拜口村人,所持駕駛證是其朋友武強縣街關鎮北臺頭村盧某的,只不過照片換成自己的了,此人并未辦理駕駛證。
在大量的交通違法事實證據面前,違法行為人李某終于承認了自己的不法行為并懊悔不已。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條第一款、第九十九條第一項、第九十六條第一款之規定,武強縣交警大隊依法分別對李某醉酒駕駛機動車、未取得駕駛證駕駛二類機動車、使用變造的機動車駕駛證違法行為作出罰款2000、1000、1500共計4500元的罰款處罰,并處行政拘留20日的行政處罰。(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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