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發商要在建欣苑小區院內綠地上建一個電力開閉站,卻遭到了業主的強烈反對,雙方由此發生沖突。一名業主代表將批準該項目的北京市規劃委員會和北京市建設委員會告上了法庭,要求兩部門撤銷對該項目作出的行政許可。北京市第二中級法院昨日終審駁回了業主訴訟。
2002年,建欣苑小區開發商北京金隅公司,準備在建欣苑三里A座1號樓和2號樓之間的草地上修建一電力開閉站,于2002年和2003年分別取得規劃許可證和施工許可證,2006年又向市建委提出許可證變更的請求,得到批準。于是,金隅公司于2006年和2007年多次準備施工,但均遭到A座業主的反對。
建欣苑三里A座的業主王桂椿以個人名義起訴市規劃委和市建委,要求二部門撤銷對電力開閉站項目做出的行政許可。今年4月29日,王桂椿一審敗訴后提起上訴。
昨日二中院終審駁回了王桂椿的上訴。法院采納了金隅公司的意見,認為市建委延長頒發許可證的行為,及規委根據有關部門意見做出規劃的行政行為均合法,而王的上訴理由沒有事實根據和法律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