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者開精神類藥品被要求在戶口本上蓋章?醫院回應整改
本報記者 劉建林 李彥斌
《工人日報》(2025年12月06日 0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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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精神類藥品被要求在戶口本上蓋章,給患者帶來了疾病之外的困擾。醫院工作人員表示,該做法是延續多年前的慣例,未按照最新規定及時調整,目前醫院已就此作了整改和問責。
近日,有ADHD(注意缺陷與多動障礙)患者反映,在山西某醫院取藥時,被要求在本人戶口頁加蓋“一類精神類藥品專用病歷已辦”等字樣的印章。此事經報道,引發關注。
看病開藥,為何要在戶口本上“留痕”?一位患者母親表示,醫院在戶口本上蓋章的做法,給患者帶來了疾病之外的困擾。“最怕的是孩子將來入學、就業時被人看到戶口本上那一頁,誰能解釋那是藥品管理章,別人只會想‘孩子有過精神病’。”
12月4日,上述醫院醫務處負責人張悅(化名)告訴《工人日報》記者,該院已對照國家和山西省關于加強醫療機構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以下簡稱麻精藥品)管理相關規定,全面梳理藥品購用流程,取消在患者戶口本上加蓋“一類精神類藥品專用病歷已辦”專用章的做法。如今,患者只需出具診斷證明原件、有效身份證明原件及復印件等材料,經處方調配人、核對人核對,即可在麻精藥品發藥窗口取藥。
蓋章行為屬于延續慣例
ADHD是一種神經發育障礙,即人們常說的多動癥,其核心癥狀為注意力缺陷、多動和沖動。在臨床上,利他林(主要成分為哌甲酯)、阿德拉(主要成分為右苯丙胺)、莫達非尼等藥物,被廣泛用于治療ADHD。
服用這些藥,能讓ADHD患者增強注意力、減輕疲勞感。但是,這幾種藥品屬于精神類藥物,具有高成癮性、易產生耐受性和副作用強等特點,一直屬于國家嚴管的藥品。
為保障患者的用藥需求,同時嚴格管制麻精藥品,我國很早就設立了“麻卡”機制,其正式名稱為“麻醉藥品專用卡”或“麻醉藥品、第一類精神藥品專用病歷”,確保此類藥品被用于臨床合理需求,嚴防流入非法渠道。
張悅介紹,早在2002年,國家有關部門就曾要求,患者辦理“麻卡”時需在本人戶口頁加蓋“麻卡病歷已辦”專用章,防止在不同醫院重復開藥,導致麻精藥品流入非法渠道。“后來,國家和省里關于麻精藥品管理的規定里,沒再提這一要求。”
“相關科室在患者本人戶口頁加蓋印章的做法,是延續多年前的慣例,未按照最新規定及時調整,目前醫院已就此作了整改和問責。”張悅說。
政策鼓勵精簡患者材料
為加強醫療機構麻精藥品管理,2020年,國家衛生健康委辦公廳印發了《關于加強醫療機構麻醉藥品和第一類精神藥品管理的通知》,要求各地和醫療機構關注患者的鎮痛需求,避免過度控制麻精藥品,影響患者的合理用藥需求。
記者梳理山西省麻精藥品管理相關規定發現,近年來,該省發布的文件主要是在國家宏觀法律、規章基礎上,對麻精藥品管理全流程進行詳細闡述,明確各環節人員職責,統一全省麻精藥品處方和各種表格格式。
2019年,山西省衛健委組織專家及藥監、法律界人士,制定《麻精藥品臨床應用管理實施細則(試行)》(以下簡稱《細則》)。2021年,在充分總結《細則》試行工作經驗的基礎上,省衛健委聯合省藥監局,補充了國家衛健委對麻精藥品管理的最新要求,形成了《麻醉藥品、第一類精神藥品管理實施細則》。此后,又從規范第二類精神藥品管理的實際需要出發,制定了《第二類精神藥品管理實施細則》。
“這些文件均未要求在患者本人戶口頁加蓋任何字樣的印章。”張悅說。記者注意到,這些文件強調,要優化工作環節流程,精簡患者使用麻精藥品需要提供的材料,要“以患者為中心,確保麻精藥品管得住、用得上、用得好”。
有業內人士表示,不同醫院對麻精藥品管理辦法的理解不一致,多部門檢查標準不統一,導致醫療機構在麻精藥品管理方面存在難點和痛點。
進一步堵住成癮性物質濫用
麻精藥品具有藥品和毒品雙重屬性,正常發揮醫療效用時屬于藥品,被濫用則成為毒品。今年6月,國家禁毒辦發布的《2024年中國毒情形勢報告》指出,麻精藥品和未列管成癮性物質濫用快速蔓延,濫用人數不斷增多,青少年濫用問題突出。
山西某醫院藥品管理人員告訴記者,為有效控制麻精藥品經營使用鏈條,針對麻醉藥品、第一類精神藥品、第二類精神藥品,目前,山西多數醫院已轉變傳統的紙質印鑒卡管理,實現印鑒卡電子化管理。醫療機構網上申請、審批和采購麻精藥品,并對藥品使用情況進行實時統計和跟蹤。
為解決電子印鑒卡需要手工上傳處方信息,導致醫務人員工作量增大、不法分子在多家醫療機構開具麻精藥品時不能實時預警等缺陷,山西還依托省全民健康醫療大數據平臺創新性建設了特殊藥品監管平臺。
該平臺能對多點開具麻精藥品行為進行實時預警,對醫療機構醫師處方麻精藥品的合理性進行點評,對疼痛病歷實現電子化管理。2024年底,山西省所有二級以上綜合醫療機構已全部接入該平臺。
從藥品使用者角度看,麻精藥品的開具流程在不斷優化。記者了解到,全國正在推動全網統一備案系統,患者上傳病例、醫生建議、毒麻藥品管理知情同意書、身份證復印件等材料后,憑借醫生開具的“紅處方”,即可在醫院藥房取藥。
在山西,患者攜帶身份證明等材料,經核對后即能在窗口取藥。省內異地就醫患者也只需憑病歷和身份證就可使用麻精藥品,不再需要居住證明等手續,在嚴防流弊問題的同時,滿足異地就醫患者的合理用藥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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