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八月十七日電 中國國家安監總局今天在此間發布《關于加強煤礦安全培訓工作的若干意見》,提出七點要求,旨在全面提高煤礦職工隊伍的安全素質,促進全國煤礦安全生產狀況的穩定好轉。
首先,要充分認識煤礦安全培訓的重要性和緊迫性。從目前煤礦職工結構變化、培訓缺失、人員素質不適應的嚴峻狀況出發,把煤礦安全培訓作為一項重要的基礎工作和緊迫的戰略任務。
其次,明確培訓職責,落實培訓責任。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負責組織、指導全國煤礦企業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安全資格和煤礦特種作業人員(含煤礦礦井使用的特種設備作業人員,下同)的培訓發證工作。
省級煤礦安全監察機構負責轄區內煤礦企業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安全資格和煤礦特種作業人員的培訓發證工作。地方人民政府煤礦安全監管部門負責對本地區煤礦職工的培訓進行監督檢查。
三、加強培訓考核,保證培訓質量。培訓要把握重點,特別要加強對鄉鎮煤礦主要負責人、礦長的培訓。要嚴格特種作業操作證的發放管理,所有煤礦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持全國統一的特種作業操作證上崗作業。
四、堅持全員培訓,重點加強對農民工的安全培訓。未經培訓或培訓考核不合格者,一律不得上崗作業。
五、加強基礎建設,為培訓提供可靠保障。
六、將培訓地點前移到每個區、段、隊,突出培訓的薄弱點、特殊點和困難點,增強培訓的針對性。
最后、加強培訓管理,嚴格監督檢查。要對煤礦企業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和特種作業人員持證上崗情況進行檢查,發現未經安全培訓,沒有取得相應資格證書上崗作業或弄虛作假的,要依法嚴肅查處。要加強對煤礦安全培訓機構的監督管理,發現不按照規定開展安全培訓的,要依法取消其培訓資格,并向社會公布。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