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11月26日電 據《證券時報》報道,去年12月5日開始實施的資本市場發審委制度已走過一年,相關人士建議應考慮增加發審委委員與企業溝通交流的時間,加大該制度的監督和落實。
2003年12月5日,《股票發行審核委員會暫行辦法》正式發布實施“透明、專業、責任、問責、監督”是新發審委制度的關鍵詞。
當年12月24日,在北京人民大會堂,25名委員從中國證監會主席尚福林手中一一接過聘書,正式成為發審委委員。
12月30日,新發審委制度下的首場發審會召開。如果不將本場發審會計算在內,截至發審會停開的7月底,新一屆發審委共計召開了58次會議,對177家企業的發行申請進行了審核,發審委委員人均參會16次,人均審核企業49家。
一年已過。在取得成績的同時,發審委制度今后應加強落實和不斷完善。
業內相關人士建議,今后應考慮增加發審委委員與企業溝通交流的時間,據了解,此項建議極有可能被監管部門采納。
建議者認為,按現行流程,企業3個代表在發審會上接受詢問的時間有些過短,不利于企業與發審委的充分溝通;也有人士建議,可在25名發審委委員中適當增加專職委員的比重,以進一步強化專家的專業功能,提高審核質量和效率。
同時,發審委的“公開透明”被市場寄予厚望。今后,發審委委員的一言一行、與之相關人員是否按制度行事都應處于社會監督之下。
下月,25名第六屆發審委委員將迎來履職滿1年的時間。按相關規定,發審委委員每屆任期1年,可以連任,但連續任期最長不得超過3屆。1年任期屆滿,需要換屆,新一屆發審委委員隊伍中肯定會出現一些新面孔。(楊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