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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從今年10月溫家寶總理為民工討工錢之后,好像一下掀起了民工討錢熱。媒體上一面是愁容滿面的農民工,一面是表示出強烈的憤怒和譴責的各級政府官員,他們大多將矛頭指向拖欠農民工工資最多的建筑開發商。從民工到施工隊到建筑商到開發商這個欠錢鏈條中,開發商似乎成了“罪魁”。
那么今年的開發商何以如此“心狠”?政府雷厲風行的討錢行動又扮演了一個什么角色?事實上,在任何一個利益的鏈條上,如果出現問題,那么往往不會只是一個環節。
在北京打工的農民工今年或許能帶著一份好心情回家了。
12月12日,北京市建筑施工企業向外地進京勞務企業集中兌付勞務費12.6億元,由此,今年民工工資兌付率達到了80%。北京市政府稱,要在春節到來之前,兌付今年所有的在施工和已竣工工程拖欠農民工的工資。
其它省市的情況也相當樂觀。據了解,廣東、江蘇、浙江、福建等勞動用工大省,農民工工資兌付率都大大高于往年。
對于每年年終歲末都倍受關注的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這似乎正是一個令人期待已久的結局。然而問題能真正解決嗎?政府是不是要每年都如此強力推行“百日追薪”呢?
從民工到施工隊到建筑商到開發商這個欠錢鏈條中,開發商似乎成了“罪魁”。在接受本刊采訪時,一些開發商表現出異常的沉默或話中有話。
“該還的還唄,沒有別的法。元旦、春節將至,國務院辦公廳、建設部、勞動和社會保障部等部門領導紛紛講話表態:各地要從立黨為公、執政為民出發,解決農民工工資問題。我們沒錢也得想辦法。”曾開發過北京市北二環高檔住宅的某房地產公司經理馬江對本刊說。
鏈條上的開發商算盤
欠民工錢年年都有,但今年為什么表現這么突出?
“今年由于央行頒布121號令,從源頭上繃緊了房地產商的資金鏈條,加重了欠薪問題。”中國房地產業協會秘書長顧云昌說。而拖欠農民工工資在各行各業都有,但據建設部門數據顯示,其中建筑業拖欠最甚,占欠款總額的70%。
對中國的房地產企業來說,自有資金不足是其通病。馬江告訴中國《新聞周刊》:“一般開發一個項目,只有1/4是自有資金,其余都是銀行貸款和預售樓花。其中銀行貸款占到60% 。”
“自有資金比例不高是行業特性,但中國房地產業的問題在于,其他融資渠道太過單一!鳖櫾撇f。在美國,很多房地產企業到股市上市增加直接融資的比例,或實行銀行按揭證券化,分擔銀行貸款的風險。
由于中國房地產金融政策的不完備,房產企業很少涉足債券、股票。22個上市產業中,房地產僅排在13位,上市企業數量不超過5%。單一的資金來源結構讓房產商的資金鏈條非常脆弱。
今年6月13日,中國人民銀行發布《關于進一步加強房地產信貸業務管理的通知》,即“121號文件”。文件規定:房地產開發企業申請銀行貸款,其自有資金(指所有者權益)應不低于開發項目總投資的30%;商業銀行發放的房地產貸款,嚴禁跨地區使用等。
據申銀萬國證券分析師提供的研究成果:2002年底,房地產上市公司平均開發投資額為12.35億元。其中,與121號文件規定對應的相關科目金額達到了10.69億元,占全部投資額的86.56%,其中121號文件全部禁止的科目金額為6.71億元,占全部投資額的一半以上。
“原先從買地到竣工的各環節,我們都可以從銀行貸,可現在樓不封頂,我都貸不到錢!瘪R江說。對過分依賴銀行貸款的房產商來說,121號令無疑是一道緊箍咒。同時,房地產企業的資金流向分配也有不合理的地方。
施工承包方的工程款來源于房地產商售樓后的回籠資金。但“大部分回籠資金都用去儲地了。”江蘇常州一家房地產開發公司的銷售副總賈浩告訴本刊。由于目前的開發熱和投資熱,稀缺的土地資源使得地價年年走高。對于中國大多數的房地產開發商來說,儲地越多,公司的核心競爭力就越強。
銀行貸款來源受阻,回籠資金流向被截,導致房地產商支付工程款的資金枯竭,再與房地產業的開發模式相互作用,更加劇了欠薪的系統風險。
“工程款拖欠問題突出,與墊資開發模式有很大的關系!敝袊康禺a協會副會長顧云昌說。
所謂墊資開發,是指建筑公司為了獲得某個房地產項目的建設權,主動提出自己先墊付項目的施工費用,等項目完成后或者開始銷售后,房地產開發商再把錢給建筑公司。
據馬江介紹,由于現在建筑企業過剩,每個房地產項目都會有七八家建筑企業來競爭,所以要進入這個市場,就要采取一些非常的手段,這個手段就是墊資!鞍匆幎,我們開發商應該按工程進度給建筑方付款,但他們為了攬工程,自己墊資也同意,F在這已成了這行的游戲規則!瘪R江說。
建一個房地產項目,開發商往往只需付出少部分的錢用于買地,工程款都由建筑公司先墊付,直到主體結構完工。但建筑企業為了轉嫁風險,也要求它的下游企業,如材料供應商和設備供應商墊資,同時拖欠下游施工隊的工資。
這就形成了一個自上而下的欠款鏈條。房地產企業欠建筑公司錢,建筑公司欠材料供應商和施工隊錢,施工隊欠民工錢。一旦最上游的房地產企業資金出現問題,整個鏈條都會受其波及。
“在資金緊張的情況下,處于鏈條末端最弱勢的民工無疑成為了最大受害者。”馬江說。
據了解,工人工資占建筑企業成本的20%左右,一個項目一億的工程款就有2000多萬元是民工工資。無疑這是一筆巨大的開支。
政府的雙重角色
拖欠工程款引起了中央的高度重視。2003年10月,溫家寶在云陽親自替民工討工錢,使政府“清欠執行官”的角色更加鮮明。各地政府在這個問題上的態度也變得前所未有的強硬。
近日,北京市建委動用了一票否決權,把湖北省一家拖欠民工工資的建筑公司清除出了北京的建筑業市場,另外有11家房地產企業被嚴肅處理,其中相當多的一部分是在目前房地產市場上比較知名,比較大的企業。
同樣嚴厲的措施也被其它一些省市廣泛采用。許多地方的政府官員都在公開場合對拖欠問題表達了極大的憤慨,并制定了明確的兌付時間表,規定在春節前務必解決今年開工和竣工項目的拖欠問題。
貴陽市政府甚至決定,從政府財政拿出3億元專項資金用于發放民工工資和解決部分工程款。
中國小城鎮改革發展中心副主任袁法崇認為,如果貿易活動的雙方具有平等的談判力量,國家完全可以中立當裁判。但在農民工的問題上,國家不應該僅僅是一個裁判。因為跟房地產企業比起來,農民工處于絕對的劣勢,法律很難有效介入。
“政府出面情況就不一樣了,”袁法崇說:“政府可以出臺一些相應的規定,在管理制度上多作點文章,房地產企業會感覺到壓力,從而提高支付比例,北京的房地產企業在政府的干預下,幾天之內就籌集了12.6億還款資金,就是最好的證明!
但是,把民工順利拿到血汗錢完全寄托在政府身上,顯然過于樂觀。在清欠過程中,政府仍然有很多的盲點。
“被政府找出來的拖欠工錢的開發商,只是一部分,更多的欠錢是抓不到把柄的。”一位業內人士透露。政府規定如果有拖欠問題,開發產就無法獲得竣工許可證。但實際上,許多建筑企業(就是所謂乙方)為了使項目能盡快上市銷售,往往會協同開發商(甲方)一起欺騙有關政府部門。盡管被欠著錢,但乙方還是出具一式合同,稱工程款已付清,以此為手段從有關政府部門領出竣工證。在開發商手中這份中會寫明:此合同僅供辦手續使用。這樣錢由明欠變為了暗欠,雙方的債務關系就這樣被隱藏起來了。
建筑企業在“欺上”之后,還得“瞞下”。承建方由若干個施工隊組成,由于每個施工隊的民工基本上都來自同一個地方(鄉、村),通常,民工工資都是在年末的時候,由包工頭把錢發到民工家里,而非民工自己手中。這樣在城市隱藏的拖欠的問題就轉移到了農村。
馬江透露,像這樣“上有政策,下有對策”的例子還很多。再說,一些政府本身就是欠錢人。
據了解,雖然在清欠行動中,政府一直以強硬的執行官的面目出現,但實際上,政府也并非超然的第三方。
統計顯示,超過1/3的工程欠款正是來自政府項目。根據權威部門對7個城市和12家大中型建筑企業拖欠工程款進行的調查,截至2001年底,拖欠的工程款已達到471.72億元,其中政府拖欠工程款占13.36%;12家大中型建筑企業被拖欠工程款97.91億元,其中政府工程拖欠款接近50%。而2002年、2003年正是各地政府換屆之時,更大一批政府工程上馬。
今年12月5日,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切實解決建設領域拖欠工程款問題的通知》中明確指出,部分地區不切實際搞“形象工程”和“政績工程”是造成工程款拖欠的重要原因。
“江蘇一家水泥,被建筑企業拖欠了1.9億的水泥款,基本都是政府的項目拖欠的!敝袊〕擎偢母锇l展中心副主任袁法崇說。
他認為,中國GDP增長是伴隨著新一輪投資熱來的。現在很多地方用GDP來衡量領導的政績,要GDP就要搞政績工程,許多超出政府承受能力的項目因此紛紛上馬。實際上里面有著重復建設問題,這也是造成工程款拖欠的原因。
“討錢運動”到“討錢制度”
盡管政府有時也是利益中人,但臨近年關政府的追薪和討錢的舉措無疑是有力和深得民心的。
“但是政府介入討債更多是一個應急的手段,而非長久之計。”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副教授林嘉認為。拖欠民工工資是非政府行為,本就不應該由政府介入。民工和建筑企業作為勞動力供和求的雙方,本質上是一種經濟關系,因此他們之間的糾紛就應該由市場規則和法律來解決。同時,如果沒有把清欠問題制度化、法律化,而是單靠政府行政手段的“即興發揮”,即使現在把問題解決了,拖欠問題很可能還會死灰復燃,因為政府的注意力不可能總是放在一個問題上面。
“長遠看來,解決拖欠問題,必須從根源著手,制定和完善相關法律制度。”林嘉說。
例如,為防止建筑企業以資金緊張為由拖欠民工工資,主管部門可以在開工前讓建筑企業先對施工造價作一個相應的評估,并判斷每個施工階段要付多少錢,然后和主管部門設立一個共管賬戶,必須等建筑企業把錢注入賬戶后,主管部門再發給開工證。這樣至少可以使農民工的工資得到保障。
同時,必須加大監管力度。“現在的問題是,對勞動法執行情況的監管存在很大的問題,政府的勞動職能部門在這方面,怎么去監管,以及處罰措施都不是很得力!绷旨握f。比如,沒有一個法律責任制度,拖欠民工工資應該怎么處罰,誰去處理等,這些問題都沒有好好地落實。一些企業能拖就拖,能不給就不給,早給和晚給沒有什么區別,拖欠對他們來說只有利益沒有損失,何樂而不為呢?
林嘉認為,政府監察部門要主動干預這些涉及到侵害民工權利的行為,對此予以重罰,通過重罰讓企業感覺拖欠的成本比按期發放要大得多。而且對企業的監管平時也要進行,不一定非要到年底,等問題都暴露了才想到去解決。
稿件來源:中國《新聞周刊》作者張邦松 陳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