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現在起,云南省新生兒、嬰幼兒、非在職研究生以及參加了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以下簡稱職工醫保)但暫無繳費能力的城鎮個體工商戶、城鎮非公經濟組織從業人員、自謀職業人員、靈活就業人員(包括長期居住在我省的外來人員)和進城務工農民,均可參加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以下簡稱居民醫保),按各統籌地標準繳納保險費,并享受相應的醫保待遇。同時,居民醫保與職工醫保可互相轉移接續。
昨日,省政府辦公廳下發緊急通知,就我省擴大居民醫保覆蓋面作出規定。明確提出,今年內,我省城鎮居民醫保覆蓋面將擴大到初生兒、嬰幼兒、非在職研究生等沒有參加職工醫保或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以下簡稱新農合)并長期居住或工作在城鎮的各類城鎮居民,以便讓不同身份的城鎮各類居民都能享有基本醫療保障,從而實現居民醫保全覆蓋。
目標 830萬人參加城鎮醫保
據了解,國家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要求我省今年職工醫保和居民醫保參保人數要達到830萬人,截至9月30日,全省職工醫保和居民醫保參保人數為706.4萬人,離國家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下達的全年目標任務還差123.6萬人。
擴面 新生兒等納入參保范圍
省政府同意各地采取有效措施,進一步擴大居民醫保的覆蓋面。凡沒有參加職工醫保或新農合并長期居住或工作在我省城鎮的下列各類居民,均應納入居民醫保參保范圍。
各類大、中、小學學生(含非在職研究生)、少年兒童(包括新生兒、嬰幼兒);其他非從業城鎮居民;參加職工醫保暫無繳費能力的城鎮個體工商戶、城鎮非公經濟組織從業人員、自謀職業人員或靈活就業人員(包括本地和長期居住在本地的外來人員)和進城務工農民。
簡化 外省人允許在滇參保
通知明確,進一步完善居民參保辦法。各統籌地對省內跨州(市)、跨縣(市、區)居住的居民,應當允許其就近就地參保;對省外長期居住在我省的居民也應允許其在居住地參保。同時,要簡化程序,方便居民享受醫保待遇。
凡在各統籌地參加居民醫保的居民,其籌資標準、財政補助和個人繳費均執行統一政策,享受同等醫保待遇。
便民 居民醫保職工醫保互轉
通知要求,勞動保障部門要建立居民醫保與職工醫保制度之間的相互轉移接續辦法。已參加居民醫保且具備參加職工醫保能力者,可轉入職工醫保,其參加居民醫保的繳費年限可折算為職工醫保繳費年限,并視同連續繳費年限。原則上,按每3年居民醫保繳費年限折算為1年職工醫保繳費年限;對已參加職工醫保的個體工商戶、自謀職業人員和靈活就業人員,因繳費確有困難的,也可申請接轉參加居民醫保,按年繳費,并享受居民醫保待遇,其參加職工醫保的年限可以保留。
通知還要求,各級勞動保障部門要加大勞動保障監察執法力度,促進各類經濟組織業人員參加醫保,維護其醫保權益。在進行醫保情況年度審查時,對既沒參加職工醫保又沒參加居民醫保的非公經濟組織或雇主的從業人員,應責令其參加職工醫保或居民醫保。(春城晚報 朱詠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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