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石家莊5月11日電(牛琳 吳曼)河北省高級人民法院11日透露,《國家賠償法》頒布16周年,該省法院共受理國家賠償案件1179件,有效維護了賠償請求人的合法權益。
據河北省高級人民法院副院長、賠償委員會主任甄樹清介紹,自1995年1月1日《國家賠償法》實施至2009年底,該省法院共受理國家賠償案件1179件,在審結的案件中,決定賠償的506件,決定支付賠償金2167.4941萬元。
甄樹清說,河北省各級法院還完善了賠償審判告知制度,確保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在國家賠償程序中享有知情權;建立了特殊案件特別辦理的積極救助制度,確保明顯處于弱勢地位的賠償請求人有效行使權利等。
據介紹,修正后的《國家賠償法》將于2010年12月1日起施行。本次修改完善了歸責原則、降低了申請門檻、擴大了賠償范圍、明確了舉證責任、補充了監督機制、暢通了支付渠道。
甄樹清表示,河北省各級法院將提高審判質量和效率,積極清理積案,盡快審結已經受理的國家賠償案件并督促執行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賠償決定。同時加強有關審理程序的銜接和規范,提前為法律實施做好準備。(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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