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工時"縮水",試問工資獎金福利是否也要相應打折呢?假如工時"縮水",而各種待遇不降,這是誰家的"規矩"?
12月21日《錢江晚報》報道,20日,寧波市委辦公廳、市政府辦公廳發出通知:12月21日起,寧波市、區機關事業單位臨時實行錯時上下班。根據通知,寧波市級機關事業單位上班時間為上午9時至12時,下午2時至5時30分。
看了這則新聞,筆者想起前幾天去某政府機關辦事的經歷:在服務大廳,當我把材料交給工作人員時,他交給我幾張表格后說:“快點填,我們11點半下班吃飯!庇捎谔顚懕砀癖容^麻煩,那位公務員不耐煩了,一邊換脫工作服,一邊說:“反正你現在一個窗口也辦不完,下午來再一起辦吧。”說完,徑直走了。我環視整個大廳,雖然來辦事的人熙熙攘攘,但各窗口的工作人員幾乎集體“下班”了?纯幢恚瑒倓11點20分。按照規定,該機關工作人員下班時間應為12點整。沒有辦法,筆者只能等到下午又專程跑了一趟。
每天上班8小時,是公務員勤政廉政的最起碼要求,寧波市將公務員工時縮至6.5小時,實質是一種權力自肥。
公務員工時縮至6.5小時是哪門子規定?我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平均每周工作時間不超過44小時的工時制度。我國《公務員法》也明確規定,公務員實行國家規定的工時制度,按照國家規定享受休假。對此,作為一級地方黨委、政府出臺與之相沖突的規定,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值得商榷。寧波市將公務員工時縮至6.5小時,有違法之嫌。
寧波市規定公務員工時縮至6.5小時,其理由是規避交通堵塞,但這個理由很難站住腳。首先,規避交通堵塞縮短工時的“好事”為什么偏偏是公務員獨享?其次,實行錯時上下班制,不是隨意縮短公務員工時的必然理由,晚上班,理應晚下班,上足8小時。晚上班還早下班,是何道理?
一些地方的公務員上班時間“不在狀態”,而是習慣看電視劇、上網炒股、聊天和玩游戲,這樣的新聞時常見諸報端,屢屢被公眾所詬病。在國家規定公務員每天8小時工作制的情況下,一些公務員尚且百無聊賴,依靠網絡游戲打發時間,甚至偷偷“縮水”工作時間。倘若地方黨委、政府再將公務員工時公開縮至6.5小時,一些公務員的工作時間恐怕更會少得可憐。
公務員工時“縮水”,試問工資獎金福利是否也要相應打折呢?假如工時“縮水”,而各種待遇不降,這是誰家的“規矩”?(作者 惠銘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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