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律師:你好!
我是某小區的居民,一直以來小區的物業管理都是由業主委員會委托的某物業管理公司具體負責。可是不知什么原因,兩個月前該物業管理公司在未經業主大會和業主委員會同意的情況下,卻將小區的外墻清洗工作委托給一家清潔公司負責清洗。我想請問秦律師,物業公司在沒有經業主委員會同意的情況下,將小區的部分工作委托給其他公司管理是否合法?楊先生
楊先生:你好!
來信收悉。根據你來信所述情況,你所在小區的物業公司將外墻清洗工作轉包給專業性服務機構這一行為并不違法。
我國《物業管理條例》規定:“物業管理公司可以將物業管理區域內的專項業務委托給專業性服務企業,但不得將該區域內的全部物業管理一并委托給他人。”物業管理服務合同在性質上屬于委托合同,其中業主是委托人,物業管理企業是受托人。由于物業管理服務活動內容廣泛,許多領域專業性強,一個物業管理企業,可能很難完全勝任,一些專業性強的服務活動必須再行委托給其它專業服務機構才能很好地完成其物業管理職責。小區里的外墻清洗工作其專業性比較強,危險較大,需要有必要的專門設備和有相關工作技能的人員才能更好地完成該工作。
因此,小區的物業管理企業在沒有取得業主大會或是業主委員會的同意的情況下,將小區外墻的清洗工作委托給專業性服務企業,并沒有違法相關法律法規的強制性規定,是允許的。但物業管理企業不能將小區的全部物業管理活動委托給他人管理。秦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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