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段時間以來,海口商品房銷售市場延期開盤、違法銷售的問題時有發生,引起媒體和社會各界的極大關注。記者今天從海口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了解到,該局近日已發出專門通知,要求海口地區各開發企業,未取得預售證不得收預訂款,取得預售證須10日內售房,不得虛構買賣合同囤積房源。
根據12月14日召開的國務院常務會議精神及 《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關于進一步整頓規范房地產交易秩序的通知》等規定,為進一步規范商品房銷售管理,保持海口市房地產業穩定健康發展,海口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就有關事項發出通知:房地產開發企業在未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之前,不得預售商品房,不得以繳納誠意金、認購VIP卡等形式向買受人收取任何預訂款性質的費用;房地產開發企業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后,必須在10日內開始銷售商品房,不得捂盤惜售,哄抬房價;房地產開發企業與買受人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后,必須對所售商品房進行網上印時備案,不得虛構買賣合同,囤積房源。
海口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有關負責人表示,該市房地產主管部門將加大對商品房銷售市場的監管查處力度,對違反以上規定的房地產開發企業依法從嚴處罰,將其不良行為記入房地產企業信用檔案并報資質管理部門作為企業資質升降依據,同時通過媒體予以曝光。本報海口12月27日訊 (記者單憬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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