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前土地供應往往以需求定供給,今后應轉變到以供給來引導需求。”中國人民大學公共管理學院副院長嚴金明近日撰文指出,我國的土地政策應從需求管理向供給調節轉變,讓土地供應這一宏觀調控的“第二只手”發揮更大作用。
嚴金明表示,這種轉變將進一步強調政府在土地市場中的控制力,另一方面,“這也意味著,土地宏觀調控在政府職能管理中地位的躍升,未來土地在宏觀調控中的作用只會強化不會減弱。”嚴金明說。同時,他也認為,作為宏觀調控的實施者,政府進行土地宏觀調控需要注重市場規律。土地供應政策制定應該站在國家的高度,兼顧耕地保護目標和經濟社會發展目標。
嚴金明建議,進一步發揮土地稅收手段的宏觀調控作用,應通過利用財產稅、土地增值稅等稅收手段,促進部分企業的存量和閑置土地入市,從而增加建設用地的供應途徑。
在土地規劃方面,嚴金明提出應該制定《規劃法》。“統一協調和規范各類規劃編制工作,合理搭建規劃體系,并明確各級總體規劃的法定地位,同時提高規劃和計劃的科學性。” 他表示,在今后的工作中,城市總體規劃應該加強對空間領域的傾斜,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則應該在考慮城市規模增長的基礎上,加強城市用地發展方向的研究。(丁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