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高考正碰上端午節小長假,我們的監考費是不是也應該按照3倍標準發?”12日,青島市一所中學的高考監考老師李老師撥打本報熱線詢問。記者采訪中了解到,青島高考監考老師基本上為公立學校的高中老師,監考費用由市招生辦統一發到學校,假日監考屬于臨時勞務,不享受3倍補貼。
“做監考老師得提前兩天培訓,表面上看很簡單,稍有差錯就要受處分,而且今年高考正好是端午節小長假,應該遵照勞動法規定的假日加班制度發補貼吧?”拿著和往年差不多的高考監考費,已經連續幾年為高考監考的一位老師質疑說。記者采訪中了解到,對于今年高考監考能否發放3倍補貼,不少市民表示監考也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應該發放,也有人表示反對。
針對這個問題,青島市勞動保障局信訪處的相關人員表示,教師是否適用《勞動法》存在一定爭議。普遍看法是公立學校是事業編制,公立學校與教師間是聘用合同而非勞動合同,不適用《勞動法》而適用《教師法》,權益受侵害可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門申訴。民辦學校與教師間是勞動合同,適用《勞動法》。山東瑞斯隆律師事務所的劉主任則認為,教師在節假日期間進行高考監考能否得到3倍補貼,關鍵看高考費用是否由學校發放,如果是學校發放,屬于在穩定勞動合同關系中的加班。如果由招生辦或其他部門發放,則屬于臨時勞務關系,不能享受3倍補貼。
記者隨后采訪了青島市幾處中學及招生辦獲悉,高考監考費用統一由青島市招生辦發放到學校,再由學校發到監考老師手中。而今年的高考監考老師大多是由招生辦統一調度的公立學校的老師,因此,不能享受《勞動法》規定的假日加班制度。 (劉玉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