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青年作家蔣峰去年2月26日在醫院免費休息室等待腎病治療時猝死,2月17日,他的家屬訴訟醫院醫療合同違約一案在咸陽市開庭,蔣家認為醫院沒有及時安排血液透析,導致蔣病情危重最后搶救無效死亡,但醫院稱蔣預約治療遲到,又因節儉不愿多掏治療費而錯過透析時機。
2008年1月13日起,我省青年作家蔣峰因腎病開始在距離老家楊凌最近的核工業二一五醫院接受定期血液透析治療。2月26日下午,他再次獨自來到醫院。19時5分其家屬被醫院告知,蔣在休息室里等待透析時發生呼吸、心跳驟停。29日晨6時5分,33歲的蔣峰不治身亡。
被告核工業二一五醫院辯稱,蔣峰沒有按照院方約定時間來醫院接受透析治療,導致為其準備的消毒材料已經過了使用安全期。當班醫生稱蔣峰當日遲到后要求透析,但不愿花費百余元接受透析前的常規檢查,更不愿掏專為他消毒透析器材的相關費用。
對于繳了透析費后蔣峰為何留守醫院休息室而沒有回家的原因,醫院認定休息室不收費,因此不配備觀察病人病情的醫生和護士,蔣峰在此應該是想借免費床位睡一晚上,所以在等待過程中出現的呼吸和心跳驟停也與醫院無關。
庭審最后,蔣峰家屬和律師以醫院未能全面履行醫療約定義務,導致蔣峰病情惡化死亡,其行為已構成違約,應依法承擔違約民事責任賠償蔣峰及家屬補償金總計131753.80元。被告醫院則表示自己并無過錯,但可考慮補償給蔣峰家庭少許補償金。
(記者 孫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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