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取歌曲版權費用的中國音像著作權集體管理協會(音集協),2年來收取卡拉OK版權費8000萬元,卻有7000萬元未轉給權利人。消息一經傳出,輿論嘩然,本來就因收費標準偏高而備受爭議的版權收費,再次被推到了風口浪尖。
7000萬版權費為何不返還
從2006年起,音集協開始在全國范圍內收取卡拉OK版權費。作為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音集協應該按一定比例將收取的費用返還詞曲作者和唱片公司等MV的制作者。
然而在收取的8000萬元中,其中只有一筆進行了返還,那就是錢柜KTV2007年1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一次性交納的版權費1000萬元。根據音集協的答復,這筆錢首先要扣除40%給中國音樂著作權協會,返還給詞曲作者,剩下的再扣除50%作為音集協的管理費用,余下的錢才是給唱片公司的。
按理說,音集協是替權利人維權的,并且已經在北京狀告了上百家KTV運營商,可是它收費后卻不返還給權利人,這本身就是一種侵權,甚至有人懷疑它是打著維權的旗號進行斂財。音集協相關人士在答復質疑時表示,7000萬元版權費不是不進行分配,而是尚未進行分配,因為其中涉及的一些問題需要協調,比如說,在各KTV點播率最高的歌曲,其版權主要來自四大國際知名唱片公司,而非國內唱片公司。因此這筆錢如何分配、何時分配仍是未知數。
音集協另一個備受批評的原因在于,協會提取的管理費比例居然高達50%,這在維權組織中是非常罕見的。要知道,國際通行標準將版權費的85%—90%返還給著作權人,同為維權組織的中國音集協,返還比例也高達80%,并且是每年兩次進行返還。因此,音集協是否真正代表著作權人的利益,收費標準是否合理也打上了一個問號。
商業操作能否保證公益性
隨著調查的深入,一個名叫“天合公司”的企業浮出水面,正是這家公司在全國范圍內代收卡拉OK版權費。
原來,去年6月才掛牌的音集協因為人手不足,指定“天合文化集團有限公司”作為“全國卡拉OK內容服務管理系統”的全國運營商。
天合公司負責人解釋說,為了配合音集協工作,公司在全國建立了30家子公司,除西藏外,每個省、市、自治區都設立了分支機構,“這樣龐大的前期投入理應得到相應的產出”。
如此一來,也就不難理解為什么管理費提取比例會高達50%了。采訪中記者了解到,音集協的提取比例并非一開始就這么高。2006年江蘇36家KTV曾與音集協達成版權使用協議,當時主持此事的音集協江蘇辦事處代表許大寅(現已辭職)證實,當時的提取比例是20%。
一位版權部門的工作人員一針見血地指出,50%的提取比例近乎變相營利。版權人授權音集協代為維權,音集協提取費用只應用于雇員工資和辦公費用,現在音集協又將這種授權轉授給了贏利單位,這種商業化運作很難保證版權收費的公益性。音集協本應維護版權人利益,現在卻形成了管家收入比主人還高的局面。
那么天合公司的操作模式又是什么樣的?記者聯系到天合公司江蘇分公司的李經理,他表示此事的解釋權已收歸音集協北京總部,并給了記者一個總機號碼。總機接線員告訴記者,協會的新聞發言人出差,無法接受采訪,其他人也無法代為回答。截至記者發稿時,音集協仍未對此作出正式答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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