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了高盛案作為“呈堂證供”,美國民主黨在本周一圍繞金融監管改革法案的參議院程序性投票中雖然首戰失利,卻不急不惱。在當地時間本周二美國國會就高盛欺詐案舉行的特別聽證會上,民主黨成功聯合共和黨炮轟高盛前任和現任高管以及部分涉案雇員,譴責高盛作為華爾街最大、最有名望的金融公司,居然為了自己的利潤最大化而“與自己的客戶對賭,與國家利益對賭”。
在改革的關鍵期,高盛案能否助推美國金融監管改革法案盡快彌合分歧?與客戶對賭、與國家對賭的僅僅是高盛一家嗎?高盛案反映出來的監管漏洞在哪里?如何計算修復漏洞可能帶來的得與失?這給中國監管機構又帶來了哪些啟示?中國社科院世經政所國際金融室副主任張明本周三在接受本報記者采訪時表示,高盛案反映的應該是華爾街普遍存在的問題,而監管不力給了在市場上具有壟斷份額的華爾街巨頭們可乘之機,得以利用信息不對稱來實現利潤最大化。他認為,在混業經營這一大方向不大可能由此逆轉的情況下,未來監管機構應明確對混業程度的限制,強化不同業務之間的風險隔離。雖然這可能意味著不菲的監管成本,但從長期來看是有利于國家整體經濟、有利于投資者保護且有利于金融機構長期健康發展的。
高盛拒不認“罪”
對于被憤怒的美國民眾稱為“銀行匪徒”的高盛來說,潘多拉盒子的打開是本月16日美國證交會宣布就高盛可能在交易中涉嫌欺詐客戶對其提起民事訴訟。美證交會當天表示,高盛在2007年年初設計并銷售了一款基于次級房貸抵押貸款債券的擔保債權憑證(CDO),但高盛未向投資者披露大型對沖基金——鮑爾森基金公司已選擇做空這款CDO。4天后,美證交會又宣布將審查高盛以外19家大型銀行的會計問題,從而掀起自雷曼兄弟舞弊案之后的新一輪華爾街審查風暴。
在周二的聽證會上,美證交會列舉了大量細節,包括一些高盛內部的電子郵件往來,證明在高盛員工明知“這是一筆糟糕交易”的情況下,還大量向投資者推介和出售。美證交會稱高盛本身也參與了這種對賭,并至少從中獲得37億美元的利潤。面對來自議員們的輪番轟炸,高盛高管們激烈辯稱自身并無違規之處,自己在相關交易中也損失了12億美元,亦不應為金融危機的爆發承擔部分責任。
其實,高盛高管們的潛臺詞可能是“華爾街家家如此,憑什么我要低頭認罪”。張明認為,美證交會起訴高盛的欺詐行為可能的確在華爾街具有一定普遍性,其中很重要的一個原因就是混業經營中不同業務之間缺乏必要的防火墻。
那么問題在哪里呢?問題就在于投行的上述兩類業務間缺乏足夠的風險隔離。比如在傭金業務方面,投行知道客戶們在做什么,而這些信息可為其自營業務部門所用,從而為其決定與誰對賭提供依據。反過來,如果自營業務部門已知未來抵押貸款資產可能走弱并選擇看空,這個信息卻是不可能通過傭金業務部門提供給投資者的。如果這樣做,勢必無人看多此類資產,而投行也無法實現利潤最大化。高盛被指“與國家利益對賭”也正是因為其看空甚至做空抵押貸款資產市場,而加劇了投資人損失并加深了經濟衰退。美國一般情況下是禁止投行在上述兩類業務之間進行信息交換的,但在具體的法律規定與執行上都遠不夠嚴格!案呤⒌腻e誤有兩個,一是沒有很好地隔離兩類業務的風險,二是片面追求利潤最大化而犧牲了基本的職業操守。”張明說。
監管改革或“被提速”
雖然高盛案的曝光時機值得玩味,也有共和黨公開指責民主黨利用此案施加壓力,意圖迫使美國國會倉促通過金融監管改革立法,但分析人士認為華爾街貪婪的本性再次通過血淋淋的事實擺在美國公眾面前,人們或許會忽略民主黨的處心積慮,而更多地關注共和黨究竟會站在哪一邊。在這種背景下,共和黨執意要求對改革法案進行“細嚼慢咽”,恐怕要面臨不菲的政治成本,而美國中期選舉正在一日日迫近。
據海外媒體報道,目前參議院兩黨圍繞法案的主要分歧在于對消費者借貸的監管。雖然兩黨均同意在美聯儲內設立消費者金融保護署,但雙方對于這一機構的職責卻未能達成共識。民主黨堅持該機構應該監管幾乎所有發放貸款的企業,而共和黨認為其監管對象過于寬泛,甚至可能涉及每個美國人的隱私,而一些企業對企業的信貸交易可能也會被納入該機構的監管范圍之內,“而消保署的重點應該是保護消費者,監管對象過于寬泛可能會讓這個機構走向迷失”,一位共和黨議員表示。
另外一個比較大的分歧是關于問題金融公司的清算。民主黨的提案建議由最大規模的銀行出資預先成立一個問題解決基金,以保證某一家金融巨頭破產后不會引發系統性風險。而共和黨則認為應由問題公司的債權人和股東買單,否則相當于反而給個別問題金融公司的冒險行為上了保險。
民主黨和共和黨的爭論還將進行下去。張明認為,高盛案可能會對這一過程產生一定的提速影響,但來自共和黨的阻力仍然存在。“最終的結果可能和醫改一樣,遞交奧巴馬簽署立法的將是一個兩黨妥協的產物!彼f。目前外界預期美國金融監管改革立法可能會在今年年中完成。
監管需知難而進
無論是雷曼案、高盛案還是無數已暴露或未暴露的華爾街金融丑聞,對于仍處于金融業改革初期的中國來說都是可貴的教材。既不能因噎廢食,又不能盲目激進。要把握其間平衡,有效而適度的監管是關鍵。
以高盛案為例,張明認為監管機構至少有三方面可以改進:一是加強對金融公司的職業道德教育與培訓。一味追求“利潤最大化”的風險就是突破職業操守的底線,從而危及整個金融體系的穩定;二是完善制度建設,確保企業內部不同業務之間的防火墻保持效力,通過立法給金融機構施加壓力。這是修補危機后監管漏洞的重要課題;三是加大懲罰力度,提高金融機構犯錯誤的成本。(記者 陶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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