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十月十七日電(王月穎)十七日上午,北京市第一例人事擔保糾紛案在房山法院開庭審理,原告被告雙方協商后在法庭上和解。
據了解,京人李先生是一名醫生,為幫湖北朋友周先生在北京就業提供了人事擔保。然而周先生卻在欠所在公司兩萬元后“遠走高飛”。為此,擔保人李先生就以被告的身份出現在法庭上了。
開庭后,周先生的代理人表示,為避免外地來京務工職工卷錢“一走了之”,就提高了就業的“門檻”,凡是外地應聘者一律有北京市戶口、正當職業的人為其擔保,且公司四十余名員工無一例外。
雖然李先生“冤枉聲”連連,但還是表示自己有責任,不該過于草率地為他人擔保,而且已經支付過周先生六千元欠款。半小時后,雙方達成和解協議,李先生于二00六年十二月二十日前付給周先生一萬余元,訴訟費雙方均攤。
據悉,由人事擔保產生的糾紛不在少數,由于人事擔保在我國無任何規定,完全處于立法空白狀態,這種擔保行為的效力還眾說紛紜。因此,此案的判決有示范效應。